宜良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 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点亮“监护之灯”

发布时间:2026-07-13 15:09  浏览量:1

一份判决能够改变什么?对于一名3岁多的幼童而言,它意味着能顺利入园就读、就医可由合法监护人签字……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监护权指定案件,通过司法判决为一名寻亲无果的幼儿找到了家。

报案、落户、抚养3年

收养环节却卡了壳

2022年,宜良县的张某、李某夫妻二人在外出途中遇到一名被丢弃的幼儿,夫妻俩立刻报了警。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做了大量调查摸排工作,包括DNA比对、走访、张贴寻亲公告等。最终没有找到幼儿的亲生父母,也无法确认其他近亲属的身份信息,孩子客观上成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当时通过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给孩子落了户,寄养在张某家中,这一养,就是3年多。

随着孩子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张某、李某夫妇前往民政部门申办收养手续,在备齐全部材料后,却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收养手续无法正常办理。孩子虽有户口、有稳定的家庭生活,但户籍亲属关系始终无法依法确认。因缺乏合法监护人身份,孩子后续的入学、就医、社保参保等事项均面临阻碍与限制。

收养登记遇阻

依法切换司法维权通道

面对政策困境,张某、李某夫妇一直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在收养登记路径受阻的情况下,夫妇二人依据法律规定,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其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身份认定产生争议时,相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自夫妇二人提交司法申请起,这起普通的民间善意抚养事件正式进入规范的司法处置程序。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仓促裁判,而是以夯实案件事实为核心开展全面核查。法官逐一审阅案件卷宗、梳理全部证据,向公安机关核实幼儿捡拾经过、报警记录及寻亲排查结果,向民政部门核实收养手续办理受阻的政策缘由,并深入社区居委会走访,全面收集邻里证言,核查张某夫妇的日常抚养情况。

法院还专门牵头召开多部门联席座谈会,整合公安、民政、社区多方意见,综合评定张某夫妇的家庭抚养能力、居住环境及日常表现。多方核查结论一致确认:孩子在张某夫妇家生活状态稳定、情感联结深厚,日常生活、衣食起居均得到妥善照料,二人的抚养行为属实,并非临时性照料。

指定监护生效

为幼儿筑牢法律保护屏障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李某夫妇虽未完成法定收养登记、未形成正式收养关系,但持续3年以上的事实抚养照料关系真实有效、证据确凿。面对监护权缺位的困境,夫妇二人主动通过司法途径补齐孩子的法律身份,充分彰显了责任担当。在孩子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均无法查实、未成年人处于监护空缺的前提下,法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相关规定及司法程序,秉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结合公安、民政、社区多方意见,依法指定张某、李某为该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这份司法判决为孩子后续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各项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后,宜良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定期回访和多部门联动等方式,动态跟进孩子的成长状况。

记者 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