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芜湖一儿童乐园玩滑绳摔骨折,家长要索赔13万元

发布时间:2026-09-11 08:45  浏览量:1

孩子在儿童乐园玩耍时玩滑绳摔倒受伤了,儿童乐园经营者需要担责吗?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于某某的妈妈购买某游乐公司经营管理的超级乐园双人票一张,于某某的妈妈携带于某某和弟弟入园游玩。原告在游玩滑绳项目时,因游乐场未为原告配备安全带、安全护具等必要安全保护设施,地面未铺设软性材料且滑绳终点没有缓冲装置,

导致原告到达终点时承受不住自身惯性从吊具上摔至地面并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肱骨髁上骨折。

经原告自行委托鉴定,被告构成十级伤残。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类损失13万余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充分厘清案件责任,向游乐公司释法明理。

法官指出,游乐园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针对低龄未成年游客,经营者负有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

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儿童参与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完善防护设施、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引导企业正视自身安全管理疏漏。经多轮沟通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由该游乐公司一次性赔付8万元,涉案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