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履行解纠纷 司法为民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6-09-04 18:28 浏览量:1
近日,祁连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仅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更实现了部分款项当庭履行,有效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产生,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原告才某与被告贺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女儿。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随着时间推移,因生活琐事矛盾频发,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一套、车辆两辆,另有部分夫妻共同债务。
考虑到两名子女均为女儿,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名女儿由母亲原告才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原告所有,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两辆车辆双方各分得一辆;原告需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20万元,其中10万元于调解当日当庭给付。
本案的顺利调解,充分体现了法官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耐心释法明理、积极促成和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更实现了部分款项当庭履行,从源头上减少了后续执行案件的产生。同时,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求,将房屋判归抚养子女的母亲所有,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下一步,祁连法院将持续树牢“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在审判环节注重调解实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祁连法院
编辑:李生蕊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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