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法10月施行,普通人要承担哪些义务、享受哪些保护?
发布时间:2026-09-20 14:50 浏览量:1
一句话回答你: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和普通人最直接的关系,就是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你可能被征召担负国防勤务,你的交通工具等民用资源可能被依法征收、征用
——但法律同时明确了哪些人、哪些物绝对碰不得。
这部法律2026年8月2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0月1日起施行。今天是9月20日,距离生效还有不到两周,大部分人还没意识到这部法律其实离生活很近。
所谓国防勤务,通俗讲就是
支援军队作战、参与战争灾害预防救助、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这类任务。法律划定的义务主体是:18至60周岁男性公民、18至55周岁女性公民。
但注意了,以下七类人
免予担负国防勤务
:
在托育机构、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服务人员孕产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在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任职,且根据条约协定符合免予条件的人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免予担负的人员
换句话说,
幼儿园老师、中小学教职工、养老院护工、孕妇、病患、残障人士,法律直接豁免
。还有一个反直觉的条款: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医生、工程师、无人机飞手,担负特定勤务时
不受年龄限制
。
那么被征召的人干什么?不是扛枪上前线,而是支援保障、灾害救助、秩序维护这类任务。执行勤务期间待遇明确:原单位继续发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没工作的,由县级政府参照民兵战备勤务补贴标准发补贴;因勤务伤亡的,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抚恤。
国家实施国防动员后,储备物资不够用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征收、征用——包括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场所等。你家的车、你公司的设备,理论上都在范围内。
但法律同样划了
绝对红线
,以下资源免予征收、征用:
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托育机构、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免征资源
也就是说,
你家住的房子、维持基本生活的物品,法律明确保护
。目前"生活必需物品"的具体界定标准还没出台细化目录,这是需要后续配套文件明确的点。
关键在补偿原则。法律明确:被征用资源使用完毕及时返还,经过改造的恢复原功能后返还,毁损、灭失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地方执行的口径是"征用不白用"——有案例可查:2022年某省军事演习中,政府征用30余家民营企业的商用车辆,
按市场使用价格支付了使用费
,用完后及时返还。也就是说,征用不是没收,是"借用+补偿"。
另外要注意,
军事演习、训练阶段的民用资源征用,走的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规定,不适用一般征用程序
。日常看到部队演习征用车辆场地,属于这个范畴。
很多人担心"这部法律是不是明天就要征我的车"。不必过度焦虑,因为
所有强制措施都有一个前提: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发布动员令之后才生效
。当前处于法律施行前的准备阶段,普通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但违反义务的后果是实打实的。法律明确,拒绝、逃避征召或国防勤务,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
由县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履行义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
目前公开渠道还没有普通人因逃避国防勤务、拒绝民用征用被处罚的执行案例,但拒服兵役的联合惩戒先例是有的——2025年云南石屏县就对拒服兵役人员实施了罚款、限制招录、失信惩戒等6项处罚。
云南石屏发布的拒服兵役联合惩戒通报文件截图
还有一条值得注意:
国家实施国防动员后,编造、传播虚假国防动员信息,干扰破坏动员秩序的,也要依法处理
。这意味着紧急状态下,造谣传谣不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明确的法律责任。
回到开头的问题:这部法律和普通民众的关系,可以归结为"
两项义务、三重保护"
——平时做好国防动员准备,战时依法担负国防勤务、配合民用资源征用;保护的是免予勤务的特定人群、免予征用的生活必需资源,以及征用后的公平补偿权。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保障逻辑是清晰的:把每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都写明白,让"万一"来临时,大家都知道该做什么、能得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