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专项关爱保障行动
发布时间:2026-07-02 10:24 浏览量:1
6月3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全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方案》及《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统称《方案》)已正式印发。《方案》针对流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攻坚行动。
《方案》明确,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更新的“两类儿童”数据,协同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动开展信息比对,补齐辖区内儿童就学、健康、家庭务工等基础信息,信息缺失人员由村居儿童主任上门核实,9月底完成全区儿童福利系统信息全面更新。利用假期节点开展集中摸排,建立跨区域信息互通渠道,避免漏登、重复建档。
低保、残疾、监护缺失、心理存在风险的儿童被列为重点关爱对象,单独建立专项台账,完整留存走访记录、需求评估、风险处置等材料,并在全国儿童福利系统标注。落实月走访、季更新、年复核等动态管理机制,清晰划分各级工作人员核查职责。儿童生活、监护情况变动时及时调整帮扶措施,对退出保障的儿童设置3个月跟踪过渡期,持续跟进帮扶。
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方面,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孤儿养育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申请审批材料要求,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开展认定情况复核,发现符合终止发放情形的,严格按政策退出保障。
此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协同联动相关部门落实《宁夏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第二版)》54项措施,共同推进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权。民政部门落实流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执行津贴跨省差额补差,落实低保户籍地、常住地双向申请,急难发生地即时受理临时救助。同时,配合联动相关部门做好“两类儿童”就医就学、课后托管、假期公益课堂、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促进“两类儿童”社会融入。(记者 贺紫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