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重申消毒产品不能用于临床治疗 51名专家为何推荐消毒产品派特灵治疗HPV?
发布时间:2026-09-19 04:05 浏览量:1
转自: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晏国文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基层诊所很多使用消毒产品,他们宣称可以治疗各类妇科疾病,包括HPV(人乳头瘤病毒)感染……追究起来可能都涉嫌违法。”2026年9月6日,有读者给《中国经营报》记者留言反映消毒产品宣称治疗HPV感染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中国知网显示,一款名叫派特灵的消毒产品,即消字号产品,被上百名医生用于临床治疗并发表一系列研究论文。2025年3月,有51名专家推荐消毒产品派特灵用于临床治疗HPV感染的各类疾病,形成专家共识,发表在《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上。
不过,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也不得宣传治疗功效。派特灵使用说明书也明确标注——“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作用”。
消毒产品能用于临床治疗吗?记者就此问题咨询国家疾控局,以获得权威答案。
9月14日,国家疾控局明确答复:“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临床治疗。”
一款不得用于临床治疗并且不具有治疗作用的消毒产品,为何会有众多专家用于临床治疗并且联合推荐治疗HPV感染的各类疾病呢?
存在矛盾之处?
与具备治疗功效的正规药品不同,消毒产品适用于环境、物体表面、皮肤黏膜等的日常消毒。
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显示,派特灵包括抗菌液、抑菌洗液、抑菌膏,均为第二类消毒产品。
派特灵使用说明书明确指出:“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
该产品责任单位为北京派特博恩生物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派特生物公司”)。生产企业是派特博恩(天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是(津)卫消证字(2021)第0587号。
实际上,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信息显示,目前没有任何名叫派特灵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北京派特生物公司也没有任何药品或医疗器械获批上市。
在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记者以派特灵、北京派特博恩及其公司全称等进行搜索,也未查询到任何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信息。
虽然派特灵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表示不具有治疗作用,其官网却存在大量宣传治疗功效的内容。
官网称,1996年,派特灵经临床证实具有安全性高、不产生系统毒性、复发率低、不留疤痕等特点。派特灵适用于男、女生殖器等皮肤黏膜部位特定病原微生物的清除,完全清除率为93.3%,有效清除率为95.6%。
官网还显示,派特灵被收录到多部国家医学教材和核心期刊,包括《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中西医结合男科学》等。中国知网也显示,有许多针对该消毒产品在临床治疗的研究论文。
经过众多学术背书,消毒产品派特灵俨然成为疗效显著的正规药品。
2025年3月,《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刊发了《派特灵用于女性下生殖道人乳头瘤病毒感染及相关疾病专家共识(2025年版)》(以下简称《派特灵专家共识》)。
该《派特灵专家共识》称,派特灵可用于治疗尖锐湿疣、HR-HPV感染、子宫颈病变(≤CIN2)、外阴/阴道LSIL、子宫颈病变术后HR-HPV持续感染等。
上述《派特灵专家共识》通信作者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两位医学专家薛某某和宋某某。参与共识制定与讨论的是全国各地的51名医学专家。
针对消毒产品派特灵上述矛盾的情况和问题,9月17日,北京派特生物方面对记者表示:“不矛盾。专家共识是专家研究形成的学术意见,不决定产品属性。说明书是监管要求下产品法定约束文件,我们坚持依法依规运营。学术研究不等同于产品使用行为,专家开展学术研究本身不等于将产品用于治疗。”
如果消毒产品派特灵具有上述《派特灵专家共识》以及相关论文所称的治疗效果,为什么不以药品形式进行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呢?
对此,北京派特生物方面表示,“我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我司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若存在未经我单位授权的不实宣传,欢迎提供线索,我单位将及时核查、依法处置。”
对上述《派特灵专家共识》以及相关派特灵临床研究论文,北京派特生物是否参与资助呢?对此,北京派特生物方面表示“未资助”。
中国实用医学杂志社(《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的出版单位)、薛某某未对记者采访作出回应。
屡有问题案例
事实上,社会上屡屡有将消毒产品用于临床治疗而被处罚或曝光的案例。
今年4月,《现代快报》曾报道,齐齐哈尔吴女士因被检查出HPV感染,被公立医院医生推荐到齐齐哈尔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治疗。该公司工作人员宣称派特灵为中药制剂,治愈转阴率97.5%……为吴女士使用派特灵治疗HPV感染。
但经过半年治疗,吴女士并未好转,最终在北京被确诊为宫颈病变,不得不接受子宫切除手术。事后,吴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6年4月,该公司被处以20万元罚款。
2025年3月,《每日经济新闻》也曾报道,包括派特灵、高威康等在内,市场上存在一些消字号产品,以消毒杀菌为名,宣称可降低HPV病毒载量,清除HPV病毒,帮助感染者加快转阴。不少使用者在医疗机构被推荐到院外接受治疗,而这些产品和服务产生的费用少则几千元,高则过万元。部分消费者没有疗效,甚至出现了各种不适反应后,才发现自己受骗上当。
记者查询发现,与派特灵一样,高威康也是第二类消毒产品。不过,不同的是,中国知网显示,该消毒产品鲜有相关研究论文。
记者注意到,还有多名网友在各社交平台持续反映包括派特灵在内的消毒产品相关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曾发文表示,不得将消毒产品作为药品治疗患者疾病,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追溯核查。
针对消毒产品派特灵异常情况和问题,记者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互动平台进行反馈和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建议咨询国家疾控局。
9月14日,国家疾控局答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规定,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不应标注以下内容: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描述或解释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临床治疗。具体问题请咨询属地疾控、药监部门。
9月17日,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思媛律师对记者分析指出,首先要明确,消毒产品不等于药品。国家疾控局也明确,消毒产品不能用于临床疾病治疗。其次,此类行为可能存在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在行政层面,这可能涉嫌违反《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属于涉嫌虚假商业宣传。若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用于诊疗,可能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师还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而可能面临处罚。另外,在民事上,如果患者因此延误治疗,可主张赔偿,甚至可要求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