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为民办实事】绥化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6-09-15 18:21 浏览量:1
黑龙江省民政系统坚持以“百姓心为心”把为民造福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挖掘提炼具有辨识度、可复制的特色经验,让“党有嘱托·民政牵挂”品牌更加闪亮,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奋力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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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长效机制,近日,绥化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惠民新政,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以精准暖心的民政服务,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提标增质,保障待遇精准升级
本次待遇提标严格依据《绥化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绥民发〔2022〕74号)相关规定执行,专项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三类重点群体,全力提升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足额兑现。
新标准已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集中养育孤儿每月保障标准上调87元,提标后达到每人每月2218元;社会散居孤儿每月保障标准上调67元,提标后达到每人每月1711元。此次提标有效补齐儿童生活保障短板,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生活、学习条件,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精准扩面,政策兜底应享尽享
此次新政进一步明晰保障范围、延续暖心政策,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确保政策红利不漏一人、全面覆盖。明确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户籍在绥化市、年龄0至18周岁的孤儿;二是升学延续保障对象,已成年的受助儿童,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可持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全力助力学子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三是参照保障对象,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统一按照孤儿最新保障标准执行,享受同等福利政策。
同时,新政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监护人家庭收入,杜绝福利抵扣、政策缩水等问题,切实守住儿童专属福利底线,全方位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动态管控,惠民服务落地见效
为切实把惠民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暖心服务落到实处,绥化市建立民政、财政联动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规范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全力筑牢儿童福利保障防线。两地两级部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发放全流程,确保资金按时足额直达保障对象手中。
县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流程,精准核查保障对象身份信息,规范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精准建档、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全覆盖排查核验工作,实时更新保障对象信息,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做好新增纳入、动态清退等工作,实现全周期闭环监管,让每一份民政关爱都精准送达、温暖人心。
下一步,绥化民政将持续坚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未成年人兜底保障核心职责,常态化落实待遇动态提标、精细化优化服务管理,持续织密织牢儿童福利保障安全网,用务实举措守护未成年人向阳成长,以暖心民政服务传递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