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点亮童心希望——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为困境儿童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6-09-14 17:21 浏览量:1
为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鄂温克旗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这一重点群体,充分发挥检察支持起诉制度效能,依法撤销不适格监护人资格,有效破解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缺位现实难题。
简要案情:
2026年6月,鄂温克旗检察院收到监护权纠纷支持起诉申请。年仅5岁的未成年人小燕(化名)陷入生活困境。申请人(小燕祖母)称,小燕8个月大时,其母亲以外出打工为由将小燕交由申请人抚养至今,期间其母亲未履行监护职责。小燕父母离婚后,小燕归其父亲抚养,之后其父亲被诊断为精神残疾三级,已无法履行对其的监护责任,现全家的生活费、医疗费均靠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申请人遂向鄂温克旗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主张撤销小燕父母的监护资格。
收到申请后,鄂温克旗检察院第一时间联合民政、妇联、社区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小燕母亲未能尽到监护责任,且其现已再婚再育又怀有身孕,需要抚育再婚家庭子女,自身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意愿亦无能力继续承担小燕的监护责任。小燕父亲患有三级精神残疾,病情反复发作,需长期服药、住院治疗,已不具备辨认、照料未成年人的能力,同样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定条件。经研判评估,鄂温克旗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法定条件,依法决定开展支持起诉,旗法院最终采纳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小燕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燕祖母为小燕的监护人。
办理过程中,考虑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程度有限,鄂温克旗检察院依托与旗法院等六部门会签的《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对接旗法律援助中心,为申请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保障了诉讼顺利进行。判决生效后,为切实解决小燕家庭生活困难,该院积极为小燕申请司法救助金,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同时,经核查,小燕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及时将线索移送旗民政局。目前,小燕已成功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享受相应社会福利待遇。
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风险隐患。在今后办案过程中,鄂温克旗检察院将坚持能动履职,不就案办案,主动加强与民政、妇联、法律援助机构等部门协同联动,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同步跟进落实司法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等兜底社会保障政策,打通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后一公里”。
终审 | 陈爱琳
初审 | 马欣、徐圣楠
供稿 | 王秀兰
编辑 | 高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