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1 23:03  浏览量:1

教体艺厅函〔202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体艺〔2026〕3号),践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三届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16号)部署,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资格审核、公示等程序,组建第三届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宣讲团成员聘期4年,自2026年9月起至2030年9月止。宣讲团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指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近视防控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温州医科大学。为加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有效降低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对宣讲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联动。宣讲团实施集体备课制度和全体成员研讨制度,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研讨,研究制定近视防控相关指南,保证近视防控宣讲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统一性,与省级及以下宣讲团协同联动,推动各级各类宣讲团深入校园、社区开展宣讲。

二、强化调研指导,推动防控工作。宣讲团成员在宣讲的同时,应当积极主动了解当地强化学生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落实视觉健康监测、改善学生视觉环境、加强视力健康教育、推进近视防控改革试验试点、抓牢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科学保护儿童远视储备量、防控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并推介当地近视防控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宣讲团智库作用,为当地出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政策和举措提供专业支撑。

三、丰富宣讲载体,创新宣讲方法。宣讲团成员应积极参与宣讲素材制作、科普读物出版等工作,创作适应儿童青少年等不同群体需求的多样化近视防控科普宣传精品,有针对性地回答广大学生、家长、教师等关心的近视防控常见问题。宣讲团要依托线上和线下途径,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互动性强的宣讲活动,抓住“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全国爱眼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部门协同、媒体配合,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防控近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履职意识,确保宣讲实效。宣讲团成员应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政策制度、前沿技术、防控手段、科普策略等的学习,学期内平均每月进校园宣讲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宣讲不少于8次。宣讲团成员要发挥在近视防控科普宣教、政策咨询方面作用,以提高学生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为目标,主动改进宣讲方式,提升宣讲实效。宣讲团成员任期内开展宣讲工作、参与集体备课、支撑教育部门政策咨询等情况将被纳入履职评价。严禁利用宣讲团成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宣讲团秘书处:温州医科大学,陈洁,0577-88067678,cj@mail.eye.ac.cn;木霄挺,0577-88075576,jsfk@eye.ac.cn。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樊泽民 戴豪杰 010-66096231,wsjkc@moe.edu.cn。

附件:1.第三届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名单

2.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调研指导反馈表

3.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年度宣讲情况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