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专项基金,逃单损失为何扣医护绩效?

发布时间:2026-09-11 22:34  浏览量:1

2025年4月,江苏南通一名女子因脑出血被送医抢救脱险后,和丈夫两次试图逃费出院,最终欠下3.4万元医药费。医院报警、发律师函无果后,将二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欠款 。

涉事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但这起事件真正刺痛医疗圈的,不是患者逃单本身——而是行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规矩:追不回来的欠费,从科室医护的绩效里扣。

广州某三甲医院骨科,一名患者术后逃单12万余元,主管医生连续3个月绩效被扣光,基本工资所剩无几 ;南昌一名骨科医生为开放性骨折患者手术后,患者趁护士休息溜走,科室明确告知:12000元欠费若追不回,从你绩效里扣 。

医疗从业者在社交平台讨论患者欠费相关争议

逃单的是患者,买单的却是医生。

这种做法到底有没有道理?得从三个真实存在的立场分别打开。

科室分摊逃单损失,不是某个院长一拍脑袋想出来的。全国800张床位以上的三甲医院,患者平均欠费达64.33万元 。

更关键的是欠费性质在变化——上海某知名三甲医院2019年至2021年的分析显示,恶意拒付占医疗欠费的比例从48.16%飙升至70.49%,而因医疗纠纷和经济困难导致的欠费占比反而在下降 。换句话说,绝大多数逃单不是付不起,就是不想付。

云南骨科医院创伤科单月就有95名患者欠费,累计金额50.49万元,大部分是恶意逃费 。取消门诊预交金、降低住院押金已成全国趋势,截至2025年11月,全国公立医院已清退门诊预交金约90亿元 。就医门槛降低的同时,逃费风险也在上升。

在这种压力下,部分医院将损失下沉到科室,有其现实逻辑。山东济宁喻屯镇卫生院的公开制度就明确规定,因科室收费核对失误、违规收费产生的费用拒付或损失,由科室承担对应责任并分摊 。

有广西的临床医生也认为,科室绩效按系数分配,损失按系数分摊,“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几十年执业生涯不会出现纠纷” 。

但这一逻辑有一个致命缺陷——它混淆了过错责任与经营风险。

那些被扣绩效的医生做错了什么?云南一位医生为腰椎重伤的外地患者紧急手术,患者只交了500元押金,术后第三天就跑了。不做手术患者会瘫痪,做了手术欠费从科室绩效扣 。

常州二院骨科主任王禹基为全髋翻修患者提前手术——临采手续需要一个多月,患者等不了——术后患者拒付4万多元假体费,医院要扣科室绩效,这位55岁的博导被迫向患者低头道歉才追回欠款 。

最极端的是广西某医院:医保审核扣款下来,医院要求医生给700多个曾经接诊过的患者挨个打电话退费,打不通就上门,追不回来就从工资和绩效里扣,“退到自己卡里余额为零” 。

广西临床医生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工作吐槽内容

这些医生没有医疗过错,没有违规操作,唯一的“错误”是救治了患者。

更深层的危害是

制度倒逼

。当逃单损失直接关联个人收入时,一线医护在接诊时不可能不考虑费用风险。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副院长刘强坦言,过去交通事故伤员欠费“大部分损失由医院承担,但一线医务人员也会承担一部分,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 。

这是整个争议中最关键的一维——科室分摊逃单损失,不是必然选项,而是部分医院在已有制度框架下选择了另一条路。

各地已有的兜底制度至少有三层。第一层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国家从2013年就建立了这项制度,专门用于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的急危重症患者急救费用。烟台、广东等地明确,符合条件的急救欠费由专项基金兜底,医疗机构不得要求医护个人承担 。

身着白大褂佩戴听诊器的临床医生手持文件

呼和浩特的院前急救地方法规则规定,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者的急救费用由院前急救专项经费保障 。

第二层是财政补助。江苏连云港、海安等地的“先诊后付”改革中,对最终无法追回的欠费,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给医疗机构80%的补助 。

第三层是司法追偿。南通这起逃单案就是典型——医院通过起诉患者及其配偶,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欠款从患者端追回,而不是从医护工资里扣 。

《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明确规定,医疗欠费、医保违规费用的追回责任主体是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将损失转嫁给临床医护个人的做法与规定背道而驰 。国家医保局也明确表态,医疗机构不应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

换言之,制度设计上是“基金兜底+财政补助+司法追偿”,但部分医院的实操变成了“科室分摊+医护扣绩效”。这不是制度缺失的问题,是制度执行被绕开的问题。

科室分摊机制的支持者有一个合理的出发点——医疗欠费是真实存在的运营压力,不能全让医院扛。但问题是,将逃单损失推给一线医护,既不合规,也没有解决任何系统性问题。

数据显示,恶意拒付占比已升至70%以上,但这种转嫁机制既没有建立有效的恶意逃费惩戒机制,也未降低整体欠费规模 。云南骨科医院曾尝试用系统锁死欠费患者的治疗权限,又担心影响康复、违背人道主义,最终不了了之 。

这意味着逃单者几乎没有代价,代价全由医护承担。

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不是“医护该不该分摊”,而是:已有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什么没有覆盖这类欠款?恶意逃费者的失信惩戒机制为什么迟迟没有跟上?当制度给出的答案是让无过错方兜底时,它损害的不只是医护的工资条,更是整个急救体系中“先救人”的最后一层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