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锅!村级组织叠床架屋权责打架,一肩挑来了:两委合并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26-09-07 15:55  浏览量:1

长期以来,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两委”权责边界模糊、运行衔接不畅,是制约乡村治理规范化、精细化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乡村治理组织体系持续扩容,各地陆续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步组建各类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自治载体。村级治理主体叠床架屋、职能交叉重叠,进一步加剧基层治理权责碎片化,使得原本复杂的村级治理格局更趋多元交织、协调难度加大。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是新时代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党组织全面领导、理顺基层治理权责的关键制度安排,契合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方向。

从制度本源来看,村民自治是适配基层治理变迁的历史性制度安排。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生产大队、生产队治理功能弱化,乡村出现治理真空,各地自发形成村民自治雏形组织,承接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国家基于稳固基层末梢、降低行政供养成本的现实需求,将村民自治制度化、全国化推广。初创阶段的村民自治以基层治安维护为核心职能,随着时代发展,其职能覆盖村级治理全领域。现行法律框架下,村民委员会职能涵盖村庄公共管理、民生服务、基层治理等各类事务,在实践中容易弱化党组织全面领导地位,挤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运营空间,制约乡村治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在此背景下,理顺村级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三者关系,成为深化乡村治理改革的核心任务。

新时代村级治理的核心架构,是坚持党组织对村庄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托村民自治组织统筹社会公共事务,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乡村经济资源,形成“党建引领、分轨运行、各司其职”的治理格局。《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制度导向,要求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一肩挑”的治理架构,破解多头治理、权责分散的基层痛点。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村委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担任、班子成员可交叉任职,为“一肩挑”常态化、法治化推进提供制度支撑。

中央政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推进原则,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一肩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且未对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作出硬性规定,充分兼顾各地乡村发展差异。立足乡村分化发展的现实格局,“一肩挑”推进需适配不同村庄禀赋,实行分类治理、精准施策。对于城镇化成熟、达到小城镇建设标准的村庄,有序转置为城市治理体系,实现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平稳转型;对于人口大幅收缩、仅剩零星农户的小型居民点,通过镇村联动、邻村归并优化治理单元,精简自治架构、降低治理成本;对于占主体的普通村庄,顺应公共事务政府兜底、党建引领全域覆盖、集体经济专业化运营的治理新格局,推动村民自治从侧重选举民主,转向深耕生活自治、基层服务、邻里共治的务实方向。

“一肩挑”治理成效的关键在于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不同类型村庄需差异化设定选人用人导向。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非农产业集聚、集体经济体量较大、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繁重,村级治理核心聚焦集体资产管理、产业运营、资源盘活,此类村庄选配“一肩挑”负责人,优先考量经营管理、市场运作、资产运营能力,夯实乡村产业发展根基。传统农区村庄以农业生产为主、集体资源薄弱、经济运营职能较轻,村级治理重点在于落实政策、化解矛盾、凝聚群众、平衡派系关系,选人用人侧重群众威望、统筹协调、基层治理能力,弱化专业化经济运营指标要求。

总体而言,“一肩挑”不是简单的职务合并,而是乡村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重塑。推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中央部署,坚持法治引领、分类推进、规范运行,杜绝指标化、形式化推进。同时健全村级监督、村务公开、民主议事机制,强化对“一肩挑”干部的常态化监督,在强化党建引领、理顺治理架构的基础上,兼顾治理效能与基层活力,构建适配乡村全面振兴的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