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布】2026年8月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2 10:28  浏览量:1

热血传递希望

爱心延续生命

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全市爱心人士的踊跃参与下,永州市无偿献血事业稳步发展、持续向好,临床血液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献血者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为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及用血保障工作的认知与支持,现将2026年8月全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报销情况公示如下:

用血减免报销信息

其 中:

1.本人报销:2 人次

报销金额:3055.02 元

2.配偶报销:6 人次

报销金额:3353.13 元

3.父母报销:24 人次

报销金额:14819.55 元

4.子女报销:1 人次

报销金额:313.76 元

5.祖父母报销:1 人次

报销金额:444.04 元

6.外祖父母报销:0 人次

报销金额:0 元

7.兄弟姐妹报销:2 人次

报销金额:3232.6 元

8.配偶父母报销:3 人次

报销金额:4699.74 元

临床用血减免须知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用血费用减免,这是永州市中心血站完善无偿献血后续服务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希望广大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知晓相关权益与流程。

无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血费减免对象及流程

血费减免对象:参加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献血者的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血站按照相关要求对献血者直系亲属关系进行审核。

办理流程:献血者本人在本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减免用血费用自费部分;献血者直系亲属按要求向献血属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关联献血者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按照计费规则,免除用血费用自费部分。

二、血费减免标准

(一)献血者本人减免标准

1.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减免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 毫升的,献血者本人减免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3.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减免献血量 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减免标准

1.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三款规定减免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直系亲属还可共计减免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2.献血者各直系亲属间累加报销费用,不影响献血者本人报销额度。

3.用血者有多个直系亲属献血者的,在亲属限额内报销,总报销金额不超过用血自费金额,避免重复报销。

三、血费减免额度

(一)献血量换算原则

以捐献200毫升全血为1个单位计算,一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对应200毫升全血,以此类推,血费减免额度按照湘价医(2014)71号文件,捐献全血按260元/单位,捐献机采血小板按1400元/治疗量计算,如收费标准调整,血费减免额度计算标准同步调整。

(二)献血者本人血费减免额度

1.献血累积量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献血者本人减免额度不限量,标记为“∞”。

2.献血累积量在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含捐献全血献血量a单位和单采血小板b治疗量),献血者本人血费减免额度为三倍献血量所计算的金额,血费减免金额(元)=(a×260+b×1400)×3。

3.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含捐献全血献血量a单位和单采血小板b治疗量),献血者本人血费减免额度为二倍献血量所计算的金额,血费减免金额(元)=(a×260+b×1400)x2。

(三)献血者直系亲属血费减免额度。献血者直系亲属享受献血者献血等量(含捐献全血献血量a单位和单采血小板b治疗量)的血费减免额度,血费减免金额(元)=a×260+b×1400(不超过直系亲属总用血自费金额)。

(四)献血者本人和献血者直系亲属分设血费减免额度,互不影响。

四、计费规则

(一)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血费减免结算。献血者本人和献血者直系亲属出院用血费用自费部分的金额,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58号)文件精神,血液制品用血费用的自费部分按比例分别自动抵扣献血者本人或献血者直系亲属血费减免额度,直至扣完为止。

(二)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减免费用结算。临床用血医疗机构每月定期对上月发生的所有用血直免费用进行统计,按照财务要求打印必要凭据及结算清单,指定具体收款账户,定期与献血地采供血机构进行减免费用结算。

(三)多地献血减免费用结算。省内多地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报销结算时,按照血站血费减免额度从大到小顺序进行减免。

(四)外省献血者血费减免费用结算。外省献血者在省内用血的,打印出院用血相关凭证,按照有关要求,回献血地进行减免报销。

(五)无省内医保献血者血费减免费用结算。未在湖南省参保的献血者在省内用血,按照实际用血费用进行抵扣,减免额度不够部分需自行缴费。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ND

编辑:宣传办

一审:胡 惠

二审:严 军

三审:文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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