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明天计划”实施细则 做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工作
发布时间:2026-09-02 06:27 浏览量:1
本报讯 9月1日消息,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做好我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强化项目管理,明晰项目流程,严格资金使用,着力保障项目实施质效。
据了解,“明天计划”项目是由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医疗康复项目。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新捡拾弃婴的医疗康复项目。
《细则》明确了项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的0至18周岁孤儿(含新捡拾的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和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及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资助范围为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在资助标准方面,孤儿医疗康复资助按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住院、门诊自付费用累计超1000元的自付部分可申领资助,年度资助上限3万元;新捡拾的弃婴,自公安机关出具捡拾证明到落户前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明天计划”全额资助。
《细则》还明确,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资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患儿确需到省级定点医院或跨省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康复的,须报请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送治。患儿如需急救,可以先救治、再补手续。
《细则》强调,项目由省级民政部门统筹指导、设区市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结算核实、存档备查等。“明天计划”相关工作档案保管年限不低于10年。在项目管理方面,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细则》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弓凤飞)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