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女子借住朋友家摔伤,起诉朋友索赔,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6-09-02 03:01  浏览量:1

“这也太没良心了!”在上海,一位患癌女子借住在朋友家,晚上睡觉时不慎从高低床摔伤,竟反过来起诉朋友索赔。

她辩称自己转过一百多块钱“住宿费”,所以朋友必须负责。

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呢?

李某曾在朱阿姨的家政公司工作,两人关系很好,像亲戚一样。

后来李某患癌回老家养病,但每隔几个月要回上海复查。

朱阿姨心肠好,直接把自家钥匙给了李某,让她来上海有个落脚处,省去住酒店的麻烦。

李某多次往返,朱阿姨从不收钱,还常留她吃饭。

2024年8月,李某没打招呼就直接到了朱阿姨家。

朱阿姨照旧安排她在客厅沙发床睡。

可到了9月7日晚上,李某嫌沙发床不舒服,擅自爬到卧室的高低床睡上铺。

那张床靠墙侧有护栏,靠外侧没有。

为了方便手机充电,李某偏偏把头朝向没护栏的那一侧睡觉,结果半夜翻身直接栽了下来,导致脊髓损伤、四肢瘫痪。

朱阿姨被动静惊醒,赶紧拨打120送医抢救。

李某本就患癌,这一摔更是雪上加霜。

本以为朱阿姨会负责,结果李某竟将朱阿姨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

李某在法庭上称,高低床有安全隐患,且自己付过住宿费,属于商业租赁关系,朱阿姨必须负责。

她提到的那一百多块钱,其实是她觉得不好意思白住,主动零星转给朱阿姨的。

朱阿姨每次都推辞说不用给,这些钱根本不是租金。

朱阿姨在法庭上满腹委屈:自己是一片好心,从没把她当租客。

明明安排她睡沙发,是她自己乱跑去睡上铺,还要头朝没护栏那边睡,出了事怎么能怪房东?

上海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是朋友关系,入住属于好意施惠,而非经营行为。

高低床并非朱阿姨安排李某睡的,且朱阿姨事后第一时间送医,已尽到义务。

最重要的是,作为成年人,李某明知上铺没护栏,仍选择危险睡姿,自身疏忽是事故主因。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朱阿姨无需赔偿。

出于情分,朱阿姨自愿给了一万元补偿。

双方均未上诉。

这个案子让人唏嘘。

朱阿姨给钥匙、管饭、送医,尽到了朋友的情分,却换来对方的冷血起诉。

那点被推掉的钱,竟成了讹人的理由。

法院的判决守护了社会底线:好心帮忙不是无限担责的理由。

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让好心人寒了心。

做人,还是得讲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