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免费收留患癌老友十余天,换来一句:赔我医药费

发布时间:2026-08-28 02:55  浏览量:1

上海发生了一件让好心人寒心的事。一位身患癌症的女子借住朋友家中,半夜从高低床上摔下受伤,竟然反过来要求朋友赔偿医药费。两人十几年的交情,就这样砸在了一张床铺上。

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当年朱女士开了一家家政公司,李姐在她手下做家政工。没活干的日子,李姐就住在朱女士家里,接到活儿才离开。日子久了,雇主与员工处成了要好的姐妹。后来李姐离开了公司,两人的联系却从未断过。

变故来得猝不及防。李姐被查出患了癌症,需要到附近医院看病治疗,她没有提前打招呼,直接搬进了朱女士家。朱女士回家推开门,一眼看见老友躺在自家沙发上,吓了一大跳。愣了片刻,她还是接受了这个现实,人家患病求医,自己总不能把人往外推。她热情地招待了李姐,安排她住进客房。

头几天相安无事,李姐在客房住得好好的。可某一天晚上,意外发生了。李姐没跟任何人商量,自己跑到一张高低床前,爬上了上铺睡觉。半夜里一个翻身,人从上铺直接摔了下来,伤得不轻。

朱女士发现后,第一时间帮忙叫了救护车。救护人员到场时,李姐还当着大家的面亲口说:这是我自己摔下来的,跟别人没有任何关系。

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到此为止,毕竟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意外。谁也没想到,后续的发展出人意料。

李姐伤好之后,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她一口咬定朱女士家的高低床设计不合理,才害得自己摔下受伤,理直气壮地要求朱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朱女士听到这话,整个人都懵了。客房好好不住,不打招呼擅自爬上高低床,摔伤了反倒怪罪房东?她反复强调:我只是出于好心让你住进来,做好事的人不能寒了心。

李姐拿出了自己的理由。她说自己不是白住的,住宿费从一开始谈的是每天25元,后来涨到了30元。住了十几天后,她过意不去,给朱女士转过去100多元。在她看来,收了钱就是经营行为,朱女士作为经营者,就必须对她的安全负责。

这笔钱的来龙去脉,朱女士再清楚不过。李姐提出付钱时,她一次次拒绝接收,一是念着十几年的情谊,二是实在不忍心收钱——李姐治病本就要花不少钱。那100多元是李姐执意转的,收下来不过是想让病人安心养病,图个心安罢了。100多元,连一晚上正规宾馆的费用都不够,何谈经营二字?

更关键的是床铺问题。朱女士安排的住所明明是客房,高低床从来不在其中。李姐未经允许私自更换床铺,夜间爬上上铺不慎摔落,过错完全在于她自己。事发当场她的那句“和别人没关系”,恰恰是最有力的证词。

倘若真按李姐的说法去较真,《民法典》第1198条写得清清楚楚: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朱女士出于情谊收留朋友,根本不属于经营活动,这条法律压根套不到她头上。《民法典》第1173条同样载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李姐擅自换床、疏忽大意,自身责任难以推脱。

一边是十几年的姐妹情分,一边是雪中送炭的收留之恩,最后换来一句“赔钱”。这件事传开后,不少人替朱女士感到不值。善良不该成为被拿捏的软肋,这个道理,值得每个人记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