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共政策未纳入儿童权益的问题,推行政策改革建议

发布时间:2026-08-31 20:43  浏览量:1

针对公共政策未充分纳入儿童权益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在政策改革与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下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发改社会〔2026〕258号)-49-50,结合各地先行先试的典型案例,系统总结八条政策制定与实施经验,并进行评析。

儿童权益纳入公共政策,首要经验是将理念转化为法律制度。温州市、常州市、扬州市、济南市、郑州市等地已率先制定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或相关决议,东莞市出台了政府规章-20。《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49。扬州市2024年启动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立法,是全市首部以“儿童”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中充分吸收中小学生意见建议-。温州《条例》明确要求“但凡涉及儿童权益的,都应当开展儿童影响评价”-。

评析

:将儿童权益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规范,是确保政策可持续性的根本保障。“先落实、再完善”的法治路径-,使儿童友好从“柔性概念”转变为“刚性要求”-20,避免了政策因人事变动而中断。

在重大决策和项目中嵌入儿童影响评价,是政策制定的核心机制创新。东莞于2023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的通知》,以重大规划、政策、项目作为分类评价对象-;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中新增儿童权益代表委员,引入相关领域专家提供决策咨询--21。《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儿童权益的,要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49-20。

评析

:儿童影响评价制度将儿童权益保障从“事后补救”前移至“事前预防”,从决策源头进行把控-。东莞经验表明,将儿童影响评价嵌入既有行政流程(而非另起炉灶),是实现制度落地的关键-。

儿童不仅是政策的受益对象,更应成为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各地探索形成了多样化的儿童参与模式:昆明市官渡区政协会议上出现“政协少年观察员”身影-;西山区前卫社区“小太阳决策团”构建“发现—议事—提案—落实”四步闭环机制-;宜都陆城街道“与邻说”儿童议事会制定了定期议事、议题征集、反馈落实等制度-;温州《条例》明确通过儿童观察团、儿童影响评价等形式,让儿童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评估-。《意见》在规划编制、决策和项目建设中均强调要充分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49。

评析

:儿童参与机制体现了社会治理从“管理者本位”向“使用者本位”的转变-1-3。其可持续性在于制度化——议事会定期运行、参与有章可循,而非临时性、象征性的“儿童活动”-。

“1米高度”视角是儿童友好政策最具辨识度的理念创新。《意见》要求各地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49-1。这一视角将儿童作为有思想、有价值的独立个体来看待-1。“十五五”规划纲要也将“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纳入国家战略-1-21。据不完全统计,“十四五”时期,30多个城市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90多个城市将儿童友好要求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类部门专项规划-20。

评析

:“1米高度”视角的核心价值在于改变了政策制定的“默认视角”——从成人中心转向儿童中心。将这一视角嵌入规划编制-20,使儿童需求从“被关注”变为“被看见”,从政策边缘走向决策中心。

儿童友好政策不宜追求“大而全”,而应以“小切口”民生实事为抓手。《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49-20。在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49-1;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49;推动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49;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49。在空间改造上,推广“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49。

评析

:民生实事清单机制将宏观政策转化为可感知、可检验的具体项目-20。直击“育儿成本高”等社会痛点-1,既增强了政策的获得感,也便于监测评估和政策迭代。

儿童友好政策不能仅停留在少数试点城市,必须实现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意见》要求发掘并推广儿童友好建设典型案例-20。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已印发三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清单》-。《意见》还提出省域内城市“结对子”合作、东部支援中西部等举措-49-20。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试点建设,覆盖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21-1。

评析

:经验推广机制解决了“先行者如何带动后来者”的问题。可复制经验清单-将分散的地方创新转化为系统的制度供给,结对合作机制-49则兼顾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

《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

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

-1-2。这传递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儿童友好建设不是阶段性工作,而要真正融入日常治理,成为制度性常态-1-2。从2021年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到2026年《意见》出台推动“全社会建机制”,政策演进体现了从“试点探索”到“制度常态”的战略升级-21。

评析

:不搞示范创建的政策设计,防止了儿童友好沦为“政绩工程”或“一阵风”运动-1。其深层逻辑是:儿童权益保障是政府的常规职责而非额外任务,常态化机制比一次性创建更具可持续性。

儿童友好政策的长效运行需要资金和机制的“双轮驱动”。在资金方面,《意见》明确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各类资金渠道,全方位支持儿童友好项目建设-20。在统筹机制方面,《意见》要求深化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20-49。各地实践表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多部门协同作战是成功关键-。东营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制,将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

评析

:资金是政策的“血液”,统筹是政策的“骨架”。将儿童友好项目纳入多渠道资金保障-20,避免了“有政策无经费”的困境;跨部门协同机制-49则破解了“九龙治水”的碎片化难题。

二、总体评析

上述八条经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改革闭环:法治理念奠定制度根基(经验一)→影响评价和儿童参与实现源头治理(经验二、三)→“1米高度”重塑价值取向(经验四)→民生实事推动精准落地(经验五)→经验推广缩小区域差距(经验六)→常态化机制保障可持续性(经验七)→资金与统筹提供运行保障(经验八) 。

这一经验体系呈现出三个突出特征:

一是系统性

——从立法到规划、从决策到执行、从资金到评估,覆盖政策全生命周期;

二是渐进性

——从试点探索到制度常态-21,尊重治理规律的循序渐进;

三是可复制性

——通过可复制经验清单和结对合作机制--49,使地方创新转化为全国性制度供给。

当然也应看到,当前政策改革仍面临挑战:儿童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尚需细化-20;儿童参与的代表性和覆盖面有待扩大-;中西部地区资金和专业能力仍需加强-49。推动儿童权益全面纳入公共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仍需在上述八条经验基础上持续深耕、久久为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