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10个重点!

发布时间:2026-08-30 17:36  浏览量:1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已正式公布

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接下来

结合具体法条内容

梳理相关重点

一起来看看

1、定义“国防动员”

到底什么是国防动员?

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明确给出定义——

简单来说就是,和平时期做足储备,危机来临快速切换,把整个国家的人力、物资、产业、技术潜力,转化为保卫国家的实力。

2、建立“后备兵员制度”

从法条的表述看,后备兵员,区别于“预备役人员”。

而且,这次是为了适配国防和军队改革现实,建立后备兵员储备与征召制度。

强调一句:动员令下达后,预定征召人员不能私自离开登记地,在外的要立刻返回或原地待命,按时报到。

3、“国防勤务”人员范围及免除

“国防勤务”这一章提醒我们,大多数公民,可能都会涉及——

因为依法担负国防勤务的义务人群,范围比较广:

18—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55周岁的女性公民。

当然,也列举了免于担负国防勤务的情形,但相较于大多数来说,这些都属于“例外条款”了。

强调一句: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特别是原来没有工作的,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

4、“民用资源”的征用与保护

民用资源可以征收征用,但也有红线保护。

国家实施国防动员之后,如果储备物资不够,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民用资源——交通工具、场地、设备等。

但法律明确“免征用清单”,这些资源不能动:

个人、家庭生活必需物品和居住场所;

托育、养老、儿童福利、救助机构,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征用不是“无偿调取”:

征用物资用完,及时返还;改造过的要恢复功能再归还;

物资毁损灭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全部登记并出具凭证。

5、国防动员后特殊管制

实施国防动员之后,相关区域内,可对交通、网络、能源、食品等实施管制,限制人员、物资流动。

6、新兴领域动员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军事革命加速演进,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正逐步成为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因素。

因此,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专门增加了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进先进技术在国防动员中的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顺应了现代战争演进趋势。

7、“民参军”,大有可为

法律明确,要建立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动员制度。

具体看,要依法开展军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军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推进军品维修保障社会化。

这些都在说明:下一步,民企参与军品的研究、生产和维修保障,大有空间、大有可为,且会更加便利。

8、法律责任更严,惩戒更到位

对拒不履行动员义务、逃避征召、拖延征用、弄虚作假、妨碍动员工作的,明确处罚措施,追责更刚性、执行更有力,守住国防底线。

9、突出尊崇导向,贡献者受褒奖

对在国防动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表彰奖励,强化为国担当、无上光荣的鲜明导向,让军人、退役军人、预备役人员、民兵更有尊严、更受尊崇。

10、配套制度的完善

下一步,军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会依据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制定或者修订本领域、本行业配套政策制度。

同时,各省(区、市)也会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法规政策,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新时代国防动员法律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