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家政工来沪住朋友家 睡高低床摔伤索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8-26 16:56 浏览量:1
家政工李姐原本是朱阿姨开的家政公司员工,白天上工,晚上就住在朱阿姨租住的房子里。几年前,李姐因为患病,回了自己老家,每隔几个月回来上海看病时,依旧会入住朱阿姨家里。在朱阿姨看来,俩人是朋友,李姐甚至拥有朱阿姨家里的钥匙。
2024年8月,李姐拿着钥匙,没有事先告知,再次入住了朱阿姨家里。朱阿姨依旧招待了她,一直让她睡在客厅的沙发床上。
可是到了9月7号夜里,意外发生了。当晚,李姐睡到房间里的高低床上,从上铺摔了下来,导致脊椎损伤伴四肢瘫。
事后,李姐将朱阿姨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六成侵权责任,赔偿10万余元。理由有二,一是认为床铺不符合标准。二是自己入住是付钱的,带有经营性质,朱阿姨应当承担安全责任。
可作为被告的朱阿姨并不认可。在她看来,两人是朋友关系,自己也从未主动向李姐要过钱,还会让李姐和自己家人一起吃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显示,是李姐自己不好意思白住,才主动给的钱。付钱的标准也就只有每天30元,还不是持续付的。
同时,朱阿姨还认为,自己只是让李姐睡在客厅沙发床上,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自行睡到高低床上去的,外加睡姿不恰当,才导致了最终的跌落受伤。
案件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后,承办法官给出了判定。法庭认为,两人是朋友关系,入住属于朋友情谊的施惠行为,不能认为是经营行为。事发高低床的铺位,并非是由朱阿姨安排给李姐。事发后,朱阿姨也是对李姐进行了有效的救助,并没有构成侵权要件的过错。
法庭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支持被告给予道义上的1万元补偿。
看看新闻记者: 董冰茜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刘黎明
责编: 金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