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儿童“鬼探头”式冲出马路被撞,受伤还负主责!

发布时间:2025-03-01 01:40  浏览量:1

小朋友活泼好动

奔跑起来自由如风

但往往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天府新区就发生一起

“鬼探头”式的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华阳派出所民警李孝银和辅警李家宇在出警归队途中,行至富强街与正北中街路口时,敏锐察觉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交通异常拥堵,一名小朋友站在路边,蜷起右脚,脸上满是痛苦无助的神情。

李孝银和李家宇迅速做出反应,立刻将警车靠边停下,快步上前查看状况,仔细检查小朋友受伤部位。经周围群众提供的信息得知,男孩父母在附近店铺做生意,趁着家长忙碌,他与小伙伴在路边玩耍,一时兴起冲向主路,不幸被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倒。小轿车驾驶员随即报警,正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为防止造成更严重的安全隐患,李孝银快速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不紊地指挥交通,保障道路顺畅。几分钟后,男孩母亲闻讯赶来,了解事情经过后对民警的及时帮助连声道谢。

随即李孝银和李家宇小心地将小朋友抱上警车,疾驰向天府新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抵达医院后,考虑到小朋友脚伤无法行走,李家宇毫不犹豫地抱起孩子,一路小跑前往急诊室,开启救治“绿色通道”……

事故定责:

经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小朋友(文某)在没有监护人的带领下,未经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道路,与驾驶员(方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文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方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文明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文某负主要责任;方某负次要责任。

“鬼探头”

教育孩子千万不要在马路上玩耍

何为鬼探头

————

“鬼探头”通俗来讲,就是在前方有车辆或障碍物阻挡视线,也就是视野盲区,从路边

突然蹿出

一辆非机动车或行人,正常行驶的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因为事发突然,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与空间,

令人猝不及防

,因此被称为

“鬼探头”

“鬼探头”有这么恐怖?

一起看看下面这几个常见的情形

邻道排队的车辆中间

待转区车辆前方或中间

斑马线前超车

路边停车后方

天桥桥墩下

快速路中间缺口

住宅区建筑转角

邻道车辆突然减速时

绿化带遮挡的路口

公交车停靠前后

山体或大型遮挡物后方

如何避免“鬼探头”事故的发生呢?

以下几点一定要知道!

1

减速慢行

在容易发生事故的状况和地段上,减速慢行,给自己充足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

2

鸣笛

在不禁止按喇叭的地方,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人或车注意。

3

车辆途经交通事故易发点时,右脚放在刹车踏板上,遇上突发情况时随时准备踩刹车。脚从油门移到刹车上方,反应再快也需要0.6到0.7秒时间,如果是备刹车状态,出现危险可立即制动,最大程度避免碰撞。

4

礼让行人

开车要淡定,不开斗气车。在路上行驶要礼让行人。

1

不要在车流中穿行,不要跨越护栏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出行切勿抢路抢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

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情况

路口由于其交汇性和特殊性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速度减慢,甚至停下来,观察路口周围的状况,避免自己处于机动车视线盲区之中,也给自己更多反应的时间。

3

看护好儿童,不要让他们随意冲入马路中央

各位家长在路上也要随时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他们随意冲入马路中央,切莫让自己的失职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