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终止也能申请!四川就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财政补助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7-18 03:38 浏览量:1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
《四川省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财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将奖励措施同步覆盖
“成功上市激励
+临床研发失败容错”
两大方向
具体来看
为什么补助?
减轻企业研发顾虑,为试错“兜底”
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是四川省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1类创新药是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核心抓手。
而当前我省创新药研发存在三大突出痛点:一是1类新药临床试验周期长、资金投入巨大,面临研发失败风险,企业研发顾虑较重;二是原有产业扶持政策仅针对上市成品药给予奖励,未覆盖临床试验阶段,且未对研发终止项目设置容错补助,政策支持链条不完整;三是缺乏统一、标准化的补助申报、审核、资金监管流程,资金核算、投入认定、资格审核缺少统一规范,易出现申报口径混乱、资金监管薄弱等问题。
图源视觉中国
对此,省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厅、省药监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明确对企业全周期双向扶持,既奖励研发成功,也缓解企业Ⅲ期临床投入失败的资金压力,稳定企业创新预期,
这也是省内首次同步覆盖“成功上市激励+临床研发失败容错”
;另一方面明确补助标准、申报审核程序、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政策衔接等环节内容,统一全省补助执行口径。
怎么补?
拟明确两类补助对象,分阶段差异化补助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将实行分阶段差异化补助标准,并设置上限约束——
上市类补助:
按临床实际合规投入
不超过20%
给予补助,分阶段设上限:
Ⅰ期最高300万元、Ⅱ期最高500万元、Ⅲ期最高7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上限5000万元;
同一药品多适应症仅一次性补助,避免重复申领。
终止类补助:
对Ⅲ期合规终止项目一次性最高补助200万元;
设置补助互斥规则,已申领上市Ⅲ期补助不可申领终止补助,领取终止补助后新药成功上市不再重复补助。
《征求意见稿》也对两类补助对象,统一设置主体基础准入条件:注册地为本省、无严重失信、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同时设置研发主体刚性约束,要求临床试验全程由申报单位独立开展,通过主体变更受让临床权益的企业不得申报。
此外,成功上市类覆盖2025年12月16日后获得1类创新药《药品注册证书》的首任上市许可持有人,覆盖Ⅰ/Ⅱ/Ⅲ全临床阶段;研发终止类仅针对合规终止Ⅲ期临床的1类创新药项目,因数据造假、科研失信终止不予补助,建立研发容错机制同时守住科研诚信底线。
意见征集时间为7月13日至8月12日。如有意见,可在8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实名反馈至scwstyz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创新药临床试验财政补助征求意见反馈”。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编辑 | 庞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