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租房新规:禁止隔断室内空间出租,禁止按床位出租

发布时间:2026-07-17 18:21  浏览量:1

川观新闻记者 李媛莉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出租单位、租住人数、人均面积等方面明确租赁住房租住标准,并对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各方行为作出规范。新规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通知》规定,租赁住房应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室、储藏室、车库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均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在居住密度方面,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或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施行后,将实行合同存续缓冲机制:存量合规改造住房,在现有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正常出租。合同到期后,由房屋出租人或经营企业拆除隔断、恢复房屋原有结构。通过柔性处置方式,既保障租客正常居住权益,又稳妥推进城市住房安全治理。

为保障标准落地,《通知》对住房租赁相关主体提出明确要求。出租人不得违反租住标准出租住房,须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信息。集中出租房间达到5间以上或居住使用人达到10人以上的,应建立管理制度和信息登记簿,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此次成都市从租住密度、空间使用、主体责任、监管流程等方面打出“组合拳”,旨在从源头遏制“群租”“隔断房”等乱象,提升租赁居住品质,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