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妻子和情夫睡觉,丈夫把床让给他们,情夫再次口出狂言被杀

发布时间:2026-07-16 23:31  浏览量:1

2009年11月23日中午,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东老臧村,一名村民在村子附近的玉米地里发现了一具烧焦的尸体,民警赶到现场后,先看到一片被焚烧过的玉米秸秆,秸秆上躺着一具已经烧得面目全非的尸体,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死者颅骨有多处骨折,是被钝器击打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致死,死后才被焚尸,这不是意外,这是一起蓄意杀人焚尸案。

村民辨认后确认,死者是本村51岁的高官仁,高官仁的儿女都已成家,他长期一个人独居,这样一个独居的中年男人,怎么会被杀死在玉米地里?谁和他有仇?

警方在现场勘查时发现,焚烧尸体的地点附近,道路上有一串滴落的血迹,一直延伸到村里,民警顺着血迹往前走,血迹最终消失在一户人家新盖的毛坯房门口——那是村民田胜利家的新房,毛坯房还没住人,刚盖好,连涂料都没上,推门进去,屋内到处都是喷溅状的血迹。

桌子上放着三只刚宰好的鸡,田胜利面对民警询问时解释说,那些血是鸡血,他在这儿杀鸡是为了吃肉,但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农村人杀鸡都是在自家有灶台的院子里,哪有在没完工的毛坯房里杀鸡的?而且一次宰三只鸡,远超一个家庭的日常食用量,法医鉴定很快出了结果——屋内的血迹大部分是人血,少部分是鸡血,人血的DNA比对结果完全匹配死者高官仁。

铁证面前,田胜利承认自己杀了人。

田胜利是村里出了名的老实人,勤劳本分,从小在父母不幸的婚姻中长大,父亲在外面拈花惹草,母亲忍辱负重,他上学时还因此被同学嘲笑,他暗暗发誓,以后结婚一定要对老婆好,绝不能让妻子重蹈母亲的覆辙,23岁那年,他和妻子张玉结了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为了让家人过上好日子,他起早贪黑种地,挣的钱全交给妻子管,妻子在家说一不二,性格强势,田胜利处处让着她。

但这样的忍让,换来的却是长达七年的屈辱。

2002年左右,田胜利察觉到了妻子的异常,她开始沉迷打麻将,而且是带彩的,却从来没向家里要过钱,同村的高官仁也总往他家跑,没话找话也不肯走,只要妻子一出门,高官仁不出五分钟必定跟上去,村里风言风语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提醒田胜利,他妻子和高官仁走得太近了,田胜利选择了沉默,他觉得自己在夫妻生活方面可能出了问题,让妻子受了委屈,更重要的原因是,儿女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他怕家丑外扬,怕孩子被人戳脊梁骨。

2007年冬天的一个深夜,田胜利因为睡不着去地窖取东西,手电筒的光照过去,他看到高官仁正慌忙穿衣服,自己的妻子赤裸着躺在旁边一动不动,被撞破的两个人毫无愧色,高官仁反过来质问他是不是跟踪,妻子反倒埋怨他不给面子,田胜利又一次忍了下来。

但高官仁没有收敛,被撞破之后,他反而变本加厉,威胁田胜利说要是敢声张就整他全家,田胜利知道高官仁在村里有些势力,怕孩子受牵连,只能咽下这口气,从那以后,高官仁出入田家就像回自己家一样随意,2009年开春,高官仁喝了酒直接躺到了田胜利和妻子的床上,妻子对田胜利说,你今晚去别的屋凑合一宿,田胜利把卧室让给了他们。

一个男人,让另一个男人睡在自己的床上,和自己的妻子过夜,自己蜷在别处——这种羞辱,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但田胜利忍了。

2009年秋天,田胜利的儿子快要结婚了,为了给儿子准备新房,田胜利翻新了家里的老房子,新房盖好之后,高官仁说来帮忙,田胜利没有反对,房子盖好后,高官仁说要庆祝,让田胜利买酒菜。

2009年11月22日晚上,高官仁又来了,酒过三巡,高官仁再次口出狂言,根据多个信源的报道,高官仁说的那句话彻底点燃了田胜利积压七年的怒火——他扬言不仅要霸占田胜利的妻子,还要玷污他的女儿,也有的说法是他直接对田胜利说“让你女儿也来”,无论具体是哪一句,这句话触碰到了田胜利最后的底线,儿女是田胜利此生唯一的底线,七年的屈辱、七年的忍让、七年的窝囊,在这一刻彻底崩盘。

田胜利拿起砍柴的斧子,朝高官仁砍了过去,直到高官仁完全没了气息,随后,他把尸体拖到村外的玉米地里,用玉米秸秆盖住,点火焚尸,试图掩盖罪行。

第二天,尸体被发现,第三天,田胜利被逮捕。

这起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讨论,法院查实全部案情细节后,考量了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长期遭受欺辱、当庭认罪悔罪等多重情节,依法判处田胜利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纸判决的背后,是七年的隐忍和一瞬间的失控。

田胜利被捕后对民警说过一段话,他说女人一旦在作风上出问题,一定要及早离婚,越往后拖越容易出问题,这句话从他嘴里说出来,分量是不一样的,他不是在说教,他是在用自己的命换一个教训,七年,他本可以在第一次发现的时候就选择离开,但他没有,他怕丢人,怕孩子受影响,怕这个怕那个,结果什么都没保住——自己的尊严没了,自由没了,连原本想保护的儿女,也因为父亲的杀人罪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有媒体报道将田胜利的故事称作现实版的“武大郎”,这个比喻并不准确,武大郎是被害人,田胜利是加害人,武大郎至死都在忍,田胜利最终动手了,更准确地说,这是一个关于“忍”的悲剧——忍得太久,忍到最后,一切以最惨烈的方式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