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女孩摸自行车被扇耳光:伤害儿童不容姑息
发布时间:2026-07-08 13:42 浏览量:1
近日,陕西渭南一名九岁女孩在小区电梯内,因摸了一下同乘女子的自行车把手,就被对方当场掌掴,引发网络热议。2026年7月5日,陕西渭南临渭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该局接报之后第一时间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依法处理。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细节依法不予公开,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避免二次伤害。
据媒体报道,电梯内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一女子推着自行车进入电梯,电梯中一名小女孩,似有触摸车把手的动作,推车女子突然扇了女孩一耳光。据当事女童小姨张女士表示,孩子当时随口夸赞了一句“好漂亮”后摸了一下车把手,就遭受了涉事女子的掌掴。
此事的情节有监控视频为证,一清如水。值得追问的是后续处理。殴打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殴打年幼的未成年人,更应加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第2款明确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涉事女子无故扇小女孩耳光,无疑属殴打他人,而且殴打未成年人属于加重情节,满足顶格处罚的要件,理应接受法律的严惩。
但根据女童家属的说法,拿到监控后家属报了警,警方却回应称不构成立案让双方协商。临渭公安的通报称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并已经“依法处理”,却没有通报处理结果。警方以案件涉未成年人为由,不公开案件细节。但不公开案件细节,不等于不公开处理结果。何况,这一案件非常简单,家属已主动公开监控视频,一目了然,并没有什么更多需要保密的“细节”。警方的通报却语焉不详,令人诧异。
因此,这起事件中值得追问的第一点是,女童家属报警后,警方有没有在第一时间立案?警情通报中“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与当事女童家属的说法构成冲突,警方应拿出更多的证据证明已第一时间立案。
第二点,警方对案件到底是如何“依法处理”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女童应予以治安处罚。那涉事女子到底有没有被处罚?事实上,公开对施暴者处罚的情况,不属于不能公开的“案件细节”,不会对女童造成“二次伤害”。恰恰相反,公开处罚情况,是伸张正义,也是抚慰救济未成年人的最好方式,是更好地保护儿童利益。
据《人民日报》2021年的一篇报道,公安机关推行“三个当场”制度,对于群众上门报案,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根据2015年《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据此,临渭公安到底是如何“依法处理”这一案件的?有没有按照规定,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有没有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这些都需要有书面文件。如果临渭公安确实是依法处理,那应出示相关文件。
保护未成年人,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本应是社会共识。小女孩用手摸一下自行车把手,是表达对自行车的喜爱,正常人的处理方式是友好回应,这是对一名成年人最起码的要求,也是符合公序良俗与道德风尚的公众朴素认知。哪怕是摸一下就可能坏的东西,也不应对一名只是为了表示善意的女孩下此毒手。涉事女子无故掌掴女童,不仅严重侵害女童的身心健康,也在破坏公序良俗,挑战社会良知的底线。
对此恶劣行径,决不能姑息。警方不能以“和稀泥”的心态让双方回去“私了”。目前,未成年人被掌掴的画面传遍全网,社会影响力巨大,挑动公众神经,考验保护未成年人的成色。公安机关在本案中的处置,也应经得起社会大众的检验。当地警方语焉不详的通报,不能消除公众疑惑,反而引起更大的质疑。上级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此案中是否有包庇施暴者的情况,查明案情并向社会公布真相。
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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