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清徐各小学划片及招生计划公布 清徐融媒
发布时间:2026-07-07 12:43 浏览量:1
清徐县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的原则。
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保障其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县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纳入招生入学范围。对于多孩子女,由教体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同校就读公办学校。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符合条件和划片范围要求的也可在居住地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或者变相采取面试、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等级证书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不得以学前班或培训学校成绩为依据招收学生。
(三)学区覆盖辖区原则。
教体局、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以太原市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登记信息为依据,对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安排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在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的原则。
教体局和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做好非太原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障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按时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报名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按时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一)政策公布
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时间和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划片实际,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就近入学、合理划分”的原则,7月4日前,出台本县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和划片范围,上报市教育局备案。7月6日,通过清徐融媒和清徐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清徐县2026年小学入学登记与资格审核通告》,告知全县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网址、操作程序及入学资格现场审核等事宜。
(二)报名登记
2026年全县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7月9日8:00—7月13日18:00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1.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
APP登录入口:
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官网
: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进行入学登记
。
(三)入学资格审核
县城范围内有户籍或父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根据审核资料的结果,由教体局统筹合理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非太原市户籍人员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四)招生审查
7月16日—7月31日,县教体局和各学区在规定时间对所属小学招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招生范围、年龄、班容量等,各校严格禁止私自招收不符合本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五)公布招生花名
8月5日,由各学校公布预分配入校学生花名。
(六)入校报到
各学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入校报到工作可与入学资格现场审核一并进行;县城户房分离、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由教体局审核后分配到各学校报到。各学区、县直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在8月16日前将各小学的报到人数统计汇总后上报局基教股。
(七)均衡编班
8月26日上午为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日。我县招生规模达到两轨以上学校都要实施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全面实施均衡编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均衡编班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县教体局要组织专人对属地内各学校均衡编班工作进行督查。
四、入学具体办法
(一)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依序安排”的入学办法,即: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空缺学位。每个入学片区安排学位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
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房产地址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户口本地址和房产地址安排到已划分对应学区(学校)入学。直系亲属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同一户口内(下同)。
2.本县户房分离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提交房产相关证件(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交款入住凭证等)后按照购房居住地址及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购房居住的
,其子女入小学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相关手续),按购房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搭户
(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集体户
户籍的适龄儿童,按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6.非太原市户籍人员子女
,按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序逐次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所在学区查验签注意见的《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调查审核表》,根据县城区域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8.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儿童
,由教体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9.新建设的未承建小学幼儿园或未缴纳教育设施异地建设资金楼盘的住户适龄儿童
,不能安排进入楼盘所在地片区对口学校。
(二)审核提供证件及有关说明: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1)需在县城就读的
以户口所在地址入学
的适龄儿童提供证件:①《居民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
(2)需在县城就读的
以房产所在地址入学
的适龄儿童提供证件:①《居民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③房产相关证件。
2.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子女
3.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所需证件:①《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调查审核表》(该表是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在县城务工随迁儿童入学情况调查审核的表格,请家长到户籍所在学区领取调查审核表如实填写,学区组织调查后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②《居民户口簿》;③《出生医学证明》。
(三)未完成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需在县城区域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和现场审核,家长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县教体局基教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由教体局按照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未经登记、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各校不能建立学籍。
五、保障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一)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县教体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残疾儿童可持残疾证到清徐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学校要做到随到随收。具备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也可到辖区内小学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残疾适龄儿童。
(二)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三)留守少年、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家庭遭遇特殊变故等特殊群体学生,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教体局按照其实际境遇,统筹安排入学,学生不得择校。
六、工作要求
(一)巩固阳光招生专项成果
县教体局、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逐项认真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拓宽专项行动覆盖范围。要认真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助力清徐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
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县教体局要加强招生工作内部统筹,推动基础教育管理、民办学校监管、校外培训治理、政策宣传解读等各项工作协调联动,从严抓好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监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查处、虚假招生宣传核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强化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健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招生工作统筹机制。
(三)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县教体局和学校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体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决做好控辍保学
县教体局、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五)严守工作底线
县教体局及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严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20条负面清单红线。县教体局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属地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要根据招生条件,严格审核,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乱招生现象发生。县直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县教体局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未经教体局审核准许的非本区域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本校就读。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
县教体局、各学校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引导群众勿轻信他人许诺、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可以入学等,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加强舆论引导,规范相关报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七)县小学入学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351—5722241
邮箱:tyqxjyk@163.com
清徐县2026年小学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