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项目申报通道已开启,等您“为爱亮项”!
发布时间:2026-07-07 11:29 浏览量:1
为深入落实《“幸福龙江——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方案》相关工作部署,黑龙江省妇联面向全省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启动2026年度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核心要求
1.重点围绕推动爱心妈妈示范驿站建设、高质量陪伴结对关爱儿童和积极实践探索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有效关爱服务机制等方面。
2.申报主体需新建或持续建设(采取自建、联建等方式)1处爱心妈妈服务驿站,依据项目扶持额度至少结对关爱20名或40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3. 项目执行期间,须组织爱心妈妈志愿者开展不少于4场家庭教育主题实践活动、3次入户及入校家访陪伴服务,同步完善活动台账归档、对外宣传推介等相关工作。
4. 立足属地人文特点打造专属爱心妈妈服务品牌,探索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长效关爱模式;项目收官须形成完整结项报告及可推广的实践成果。
二、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儿童关爱志愿服务实操经验,自愿接受妇联业务指导,规范管理项目经费且可开具正规票据;具备驿站场地建设、本地资源整合、志愿者招募培训能力,能够独立编制项目方案、开展社会宣传、完成项目收尾总结;往期承接本项目的社会组织可继续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相关流程须知
1. 报名报送方式:各意向社会组织须主动对接属地妇联,严格遵照填报要求完善申报材料,经属地妇联逐级审核把关后,由各市(地)妇联统一汇总报送省妇联。
2. 关键时间节点
7月7日-7月20日:各市(地)妇联开展政策咨询答疑工作,完成辖区内各社会组织材料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
7月20日-7月30日:省妇联完成申报资质、项目方案的综合审核并组织评审公示;
11月30日:各市(地)妇联统一归集项目结项材料,省妇联组织总结验收。
四、项目资金相关规定
入选项目可获1-2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经费仅限用于驿站阵地建设、主题活动开展、志愿者业务培训、家访服务、宣教资料购置、项目宣传等规定用途,须落实专款专用要求,配套整合自有社会资源协同使用,各级妇联全程开展资金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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