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警方查处“儿童被偷”谣言案,造谣者被拘

发布时间:2026-07-07 11:27  浏览量:1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出现了新动向,不法分子通过无中生有蹭热点,夸大其词带节奏,加之利用AI人工智能,恶意拼接博取流量,使网络谣言具有极强的传播力和破坏力,对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近日,曹县公安局快速响应、缜密核查,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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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我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某地发生数名儿童被偷”的不实信息,该虚假谣言经网络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对正常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接到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推送的线索后,磐石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通过证据固定、信息溯源等环节,迅速证实该信息为凭空捏造的谣言,无任何事实支撑,民警快速锁定信息发布者唐某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面对完整确凿的证据链,唐某对其编造并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醒

网络从来不是博取流量、宣泄情绪的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面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保持理性判断,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并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等违法线索。

曹县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破坏网络生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