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2名儿童被拐案开庭,受害人代理律师当庭提出提级审理,案件情节特别严重
发布时间:2026-09-23 16:45 浏览量:1
9月23日上午,云南昭通市镇雄县两名男子合谋拐卖两名儿童一案,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向新黄河记者介绍,此案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开庭后,他便提出申请,将此案移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进入休庭,待法院决定案件是否由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再进行审理。
李家飞和被拐前的儿子杨洋(受访者供图)
该案源于2008年至2009年间发生在云南镇雄县的两起儿童被拐案。2008年9月,3岁半的女童常雪莲在镇雄县中屯镇家中走失,被成某拐走,后被辗转贩卖至河北沧州,交易价格2.4万元。2009年3月,3岁半男童杨洋在镇雄县城赤水源广场玩耍时被拐。当时杨洋与表姐、姐姐一同玩耍,人贩子将杨洋和表姐带走,因表姐患有小儿麻痹症,人贩子放弃拐卖,次日将表姐送回广场,杨洋则被贩卖至河北,售价3万元,赃款由成某、谭某二人瓜分。
胡健美手持寻女照片(受访者供图)
常雪莲和杨洋相隔半年先后被拐,事发地点相距仅数公里,被拐时的年龄都在3岁半左右,这让两对夫妇同病相怜。但他们从没想过,拐走两个孩子的竟然是同一拨人。
2025年,两个家庭先后收到警方电话,被拐17年的常雪莲和杨洋均在沧州市沧县被找到。2026年2月,成某、谭某久两人因涉嫌拐卖常某莲、杨某被镇雄警方刑事拘留。令两个家庭没想到的是,2名主要的人贩子成某(1988年生)和谭某(1980年生)都是镇雄县中屯镇中屯村人,和常家在同一个镇。
两名受害儿童的家属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各自要求两被告人赔偿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0余万元。
9月23日,案件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代理律师王文广庭上提出,本案致使两名被拐儿童与亲生家庭分离17年,应属情节特别严重,2名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庭听取意见后,宣布休庭,待法院决定案件是否由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再进行审理。
被拐男孩杨洋的母亲李家飞表示,对比民事赔偿,更希望人贩子在刑事上得到重判。17年来他们家属承受太多压力与思念,精神已接近崩溃,时常边走边哭,希望能早日和孩子团圆,过一个完整的中秋节。
记者:李庆斌 编辑:曹梦佳 校对: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