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率先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立法:控制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
发布时间:2026-09-22 22:14 浏览量:1
9月22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重庆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控制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不分章节,共17条,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关键影响因素和薄弱环节作出规定。
大会现场
目前,重庆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仍为48.6%,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段近视率分别为8.2%、31.8%、66.3%、83.1%,近视低龄化、高度化趋势明显。由于国家及其他省市均未出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项法律法规,重庆率先开展创制性立法,在近视防控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上进行探索。
条例草案中提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避免在儿童青少年面前不当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管控儿童青少年校外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时长,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避免零至六岁儿童接触和使用手机、电话手表、平板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
条例草案坚持“小切口”立法,突出管用有效,围绕学习负担、视觉环境、电子产品、睡眠营养、户外活动、筛查干预等关键环节作出刚性规定。
比如,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教师单学科单日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开展教学的累计时长,不得超过该学科当日教学总时长的30%;经允许带入学校的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同时,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校每周体育课不得少于4节,高中教育阶段不得少于3节;中小学校每日安排两次各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日在校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幼儿园保障幼儿在园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条例草案还注重把防控关口前移,要求为0—6岁儿童建立眼健康档案,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为在园幼儿开展一次视力检测;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视力筛查,建立电子视力健康档案,推动形成远视储备监测、风险预警、专业矫治的闭环管理。
为确保制度落地,条例草案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重点任务考核、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学校教育督导内容,并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未依法履职的情形,明确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置措施;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职、违法销售及虚假宣传近视防控产品等行为,规定相应处理措施,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多方协同的长效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