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制性立法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拟明确教学使用屏幕类设备时长不超过总课时30%
发布时间:2026-09-22 19:17 浏览量:1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王亚同
拟规定教师教学使用屏幕类设备时长不得超过总课时30%;统一教室采光、可调课桌椅等视觉环境标准;中小学每学期开展2次视力筛查并建立电子档案……9月22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重庆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控制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关键影响因素和薄弱环节,对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控制作出规定。
我国面临未成年人近视高发、呈低龄化等形势。近年来,我市坚持综合施策、系统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初有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据悉,目前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48.6%,近视低龄化、高度化趋势明显。
我市就此率先开展创制性立法,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和教育、卫生健康、疾控、法学、眼科领域专家组成的咨询小组,统筹推进立法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在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如,条例草案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关键影响因素和薄弱环节,按国家“双减”政策要求,明确严控学业作业总量、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减少近距离用眼;统一教室采光、可调课桌椅、护眼印刷品等视觉环境标准;明确教师教学使用屏幕类设备时长不得超过总课时30%,分年龄段约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严禁手机带入课堂;保障充足睡眠与均衡膳食;刚性落实每日户外体育活动、眼保健操制度,全维度降低近视发病诱因。
同时,条例草案还前移关口健全干预机制。拟规定实施分年龄段分层视力监测,0—6岁儿童由妇幼、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眼健康档案,中小学每学期开展2次视力筛查并建立电子档案;规范医疗机构近视诊疗服务,推广中医药护眼技术;严格入校视力检测准入管理。
为确保法规有效实施,条例草案通过刚性约束强化考核问责。设置考核评价与法律责任条款,拟明确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政府重点任务考核。并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监护人等未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情形,明确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责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