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11部门联合发文:成年孤儿离院安置有了“兜底方案”
发布时间:2026-09-16 16:11 浏览量:1
近日,贵阳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贵阳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离院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贵阳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保障制度,筑牢成年离院孤儿安置兜底保障防线。据悉 ,该《办法》适用于对贵阳市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年满18周岁的孤儿安置工作。
安置分为社会安置和机构安置。社会安置是指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转向进入社会独立生活;机构安置是指身体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安置到相应的福利机构,按照特困供养政策予以安置。
对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继续供养直至毕业,毕业后适用本办法;户籍属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的成年孤儿,由市民政局按规定进行安置;户籍不属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的,按照户籍地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办法》规定,孤儿成年进行社会安置后,给予一次性帮扶补贴,标准按照离院当月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2倍计算,分2年、按年度平均给付。第1个年度的帮扶补贴资金于安置对象按照规定时限离院当月打入个人银行卡账户,第2个年度的帮扶补贴资金经个人申请后于离院第13个月后给付。一次性帮扶补贴根据实际人数纳入市、区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拨付。
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安置对象,各级民政部门协商同级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安置工作:
就业方面,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实现就业,对市场化渠道不能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开发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
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设立绿色通道,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
户籍方面,户口迁移遵循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在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或就业单位集体户办理落户;
基本保障方面,根据安置对象意愿帮助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确认农村籍成年孤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成年孤儿参军退役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