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女婴月子中心无呼吸送医死亡

发布时间:2026-09-12 22:52  浏览量:1

【#律师回应女婴月子中心无呼吸送医死亡#】#女婴月子中心无呼吸送医死亡母亲发声#出生6天女婴在广州番禺暖月月子中心内没了呼吸心跳。孩子母亲李女士称,8月24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为了喂奶,护理人员将孩子从自己房间推进育婴室。13时10分,她得知孩子已在救护车上。病历显示,孩子被发现无呼吸心跳后送医,14时30分,孩子被宣布临床死亡。对此,@安剑律师事务所 @周兆成律师 接受@大象新闻 采访时表示:第一,从法律依据上看,涉事月子中心属于家政服务机构,并非医疗机构,但其对外宣传提供新生儿呛奶应急救护等专业护理服务。若护理人员在照料新生儿过程中,严重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处置不当造成婴儿死亡,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月子中心作为经营机构,如果存在管理疏漏、护理人员资质不合规、应急处置流程缺失等问题,需要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月子中心与家属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不能免除因其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责任。 第二,从新生儿权益与人身保障层面,新生儿属于完全无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将婴儿交由月子中心照料,机构负有高度谨慎的看护义务。新生儿呛奶属于常见高危风险,机构应当配备具备专业急救能力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生呛奶险情,未实施规范急救,会直接威胁新生儿生命安全。同时育婴室多为家属无法进入的封闭空间,家属无法实时监护,监控录像就成为还原事件真相的关键证据。 第三,从社会危害来看,大量月子中心属于家政类机构,并非医疗机构,却承接高危新生儿护理业务。部分机构护理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急救培训缺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一旦发生意外,封闭育婴室、监控调取难等问题,导致事后事实还原困难,极易侵害婴幼儿生命安全以及家属合法权益,也暴露出月子服务行业监管层面的现实痛点。(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