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和母亲争吵后点燃床铺,孩子 “闹脾气”不是小事,可能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26-09-11 16:11 浏览量:1
近日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
一居民小区住宅发生火灾
经查,起火原因系
一名14岁男孩与母亲发生争执后
故意点燃卧室床铺所致
接到群众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进行灭火处置
期间,房主得知消息后
也赶回了家中
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房屋内饰及部分家具、财物
不同程度被烧损
因当事人系未成年人
且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
消防救援机构完成火灾调查后
联合属地公安机关
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住宅楼住户密集
故意引燃室内物品
火势一旦失控
烈火和浓烟会迅速蔓延
危及整栋楼邻里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显著轻微、
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放火行为也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八周岁的违法人员
仍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其监护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家长务必管好家中火源
做好未成年人消防安全教育
要让孩子深刻明白:
家庭争执只是小事
消防安全却是大事
情绪可以疏导,火源绝不能触碰
一旦火势蔓延失控
不仅会烧毁自家财物
更会危及整栋楼栋的安危
切勿让孩子的一时冲动
演变成家庭无法承担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