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和母亲争吵后点燃床铺,孩子 “闹脾气”不是小事,可能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26-09-11 16:11  浏览量:1

近日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

一居民小区住宅发生火灾

经查,起火原因系

一名14岁男孩与母亲发生争执后

故意点燃卧室床铺所致

接到群众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进行灭火处置

期间,房主得知消息后

也赶回了家中

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房屋内饰及部分家具、财物

不同程度被烧损

因当事人系未成年人

且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

消防救援机构完成火灾调查后

联合属地公安机关

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住宅楼住户密集

故意引燃室内物品

火势一旦失控

烈火和浓烟会迅速蔓延

危及整栋楼邻里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显著轻微、

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放火行为也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八周岁的违法人员

仍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其监护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家长务必管好家中火源

做好未成年人消防安全教育

要让孩子深刻明白:

家庭争执只是小事

消防安全却是大事

情绪可以疏导,火源绝不能触碰

一旦火势蔓延失控

不仅会烧毁自家财物

更会危及整栋楼栋的安危

切勿让孩子的一时冲动

演变成家庭无法承担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