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姐姐说法 | 海南省第三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释义(十)

发布时间:2026-09-10 10:39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现我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实践成效,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以案释法作用,推动新时代海南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走深走实,“椰姐姐说法”栏目推出海南省第三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专题释义,和您一同走进典型案例,读懂法治守护力量。

案例编号:10号

恋爱分手引发怀孕补偿纠纷,妇联联动调解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张某某与王某某恋爱纠纷案

案例类型:维护妇女身心健康及财产权益的信访维权案例

办案单位:定安县妇女联合会

案情简介

张某某与男友王某某经人介绍相恋,2021年起张某某与王某某及其家人共同居住生活。2022年,张某某怀孕后自然流产,此后王某某一家人质疑其生育能力,双方频繁发生口角矛盾,感情出现裂痕。2025年3月,张某某发现自己再次怀孕,但王某某要求其打掉孩子并分手,且不肯给予女方任何补偿。张某某向定安县妇联求助,希望妇联组织调解并商谈流产及赔偿事宜。

案件办案过程及结果

2025年3月27日,定安县妇联接到张某某的求助。妇联副主席林某某知悉其诉求后,考虑到女方打算进行流产手术,拖延过久会对其身体造成更大伤害,第一时间联系了王某某、县司法局调解员及律师,确定于3月28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妇联、司法工作人员分别让男女双方陈述事实及诉求。张某某提出由男方支付20000元作为人流及术后疗养费用,王某某表示自己目前没有固定工作,无力支付该金额,仅能支付15000元,双方一时僵持不下。针对该情况,妇联及司法工作人员对双方采用“背对背”调解法,耐心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公序良俗引导、真心真情疏导,通过法理情并用逐步解开双方心结。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向双方细致释法析理,明确流产对张某某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人流手术及术后恢复需要必要费用,男方承担部分费用符合情理。

最终,张某某和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给付张某某16000元,分两次支付。

典型意义

恋爱关系虽不受法律强制约束,但交往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爱,意外发生后需理性沟通妥善处理,充分考虑女方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防止矛盾激化。

本案的办理具有明确的现实启示:恋爱中男女双方应树立健康的恋爱观与婚姻观,未做好生育准备时应做好防范措施,避免伤害自身或他人;需加强对女性的普法及生理健康知识宣传,女性在恋爱交往中应以保护自身为前提,男性也应秉持负责态度尊重对待女性。本案通过妇联牵头联动司法力量开展调解,高效化解婚恋纠纷,为基层妇女信访维权工作提供了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