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未提脑出血风险,CAR-T临床试验死亡事件该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6-09-05 10:00  浏览量:1

49岁胃癌患者占某在输注易慕峰IMC002 CAR-T 7小时后突发双侧硬膜下出血、脑疝,55天后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直接把实体瘤CAR-T临床试验的风险推到了聚光灯下。

核心问题不是“风险是否存在”,而是“风险被如何评估、告知和管理”——从家属、院方、行业专家、药企四个角度拆开看,答案截然不同,而且目前没有人能给出最终定论。

占某的妻子程女士对死因的质疑,基于一条非常直接的逻辑:

输注前状态平稳,输注后7小时脑疝

。入院记录显示,患者体力、食欲、睡眠均良好,清淋化疗后两天休息期一切正常,3月2日中午12点完成输注,下午3点半查房时仍对答无碍。

到晚上7点半,患者已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CT确诊硬膜下出血和脑疝。在普通人看来,上午输药、下午嗜睡、晚上下病危,因果链条几乎不需要医学背景就能理解。

家属最核心的质疑是:知情同意书里只写了“CAR-T相关出凝血疾病”,

没写脑部大出血、开颅手术这种致命后果

,他们到出事才知道这个风险的存在。

IMC002临床试验受试者主知情同意书页面

对家属而言,临床试验的风险不在于统计数字,而在于“我丈夫有没有被充分告知,他可能遭遇什么”。这不是一个医学问题,是一个知情权问题。程女士说得直白:“我们能接受的最坏结果是这个药物没有效果,而不是加速病人的死亡。”

长海医院的病历记录给出了一个与家属完全不同的归因方向:该严重不良事件与IMC002“不相关”,与清淋化疗药物环磷酰胺、氟达拉滨及二线化疗药物白蛋白紫杉醇“相关”。

清淋化疗是CAR-T回输前的标准前置步骤,目的是清除体内内源性淋巴细胞,为后续输入的CAR-T细胞腾出扩增空间。环磷酰胺和氟达拉滨本身已知存在血液系统毒性,包括出凝血功能异常的风险。

院方看到的是另一条逻辑链:患者入组前已存在腹膜后淋巴结转移,经历过多次化疗,身体基础状态并不稳定。清淋化疗结束后,潜在的凝血功能损伤可能已经发生,而输注CAR-T后7小时的颅内出血,是清淋化疗副作用的延迟爆发,而非CAR-T药物的直接毒性。

IMC002临床试验入组及排除标准文件页

这个判断尚未经第三方鉴定确认,但它代表了临床研究者在这个问题上的正式立场。

资深药物警戒专家万帮喜给出了一个脱离家属和院方对立之外的第三视角:

临床试验本身就是为了验证安全性

,从几十例推到几百例的过程中,罕见不良事件是注定会出现的,关键是能不能在放大样本量之前完成充分的毒性评估。

IMC002此前I/IIa期共29例受试者,安全性数据确实不错——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无治疗相关死亡,所有CRS均为1-2级。但29例的样本量,根本不足以暴露发生率在个位数百分比的罕见致命不良事件。

当III期临床试验一口气入组约120例患者、目标150例时,安全性信号可能发生质变。

国际研究者的观点更进一层。Nature Communications刊载的研究指出,传统scFv结构的CLDN18.2 CAR-T存在固有“靶上脱瘤”毒性,在非荷瘤小鼠模型中高剂量输注后直接出现胃黏膜破坏和小鼠死亡,毒性完全不依赖于肿瘤负荷。

这意味着,即便没有肿瘤,高亲和力CAR-T也可能在正常胃黏膜等低抗原表达组织中激活,引发严重的组织损伤。本次颅内出血是否属于这种机制在人体中的罕见表现,目前还只是行业假说,没有任何实测证据支撑。

易慕峰生物正处于港股IPO冲刺阶段,IMC002是其核心产品,研发投入占比超过七成。公司对本次事件的公开回应态度明确:事件责任需通过法定程序厘清,不做预先判断,此前同意提供人道主义补偿不代表承认药物责任。

这一立场背后,是公司对IMC002整体安全性的信心——截至2025年12月31日,I/IIa期29例受试者无剂量限制性毒性、无治疗相关死亡,II期推荐剂量下胃癌患者中位总生存期达18.2个月。

对药企而言,一个孤立事件在没有完成独立调查前,不能被直接等同于产品缺陷。但问题在于,III期临床试验已经入组约120例患者,而IMC002的知情同意书中对“颅内出血”风险的提示确实不够具体——家属拿到的15页同意书,风险部分仅提及“CAR-T相关出凝血疾病”。

这就是为什么资深药物警戒专家万帮喜强调:临床试验设计的核心目标,就是系统验证包括罕见致死不良事件在内的所有安全性风险,从几十例到上百例的入组扩张,必须建立在完整的风险-获益评估基础之上。

不同角色在同一事件中看到的风险完全不同,这本身就是临床试验风险的核心特征。

家属的“风险”是输注7小时后丈夫脑疝,知情的边界被模糊成一句“出凝血风险”;院方看到的“风险”是清淋化疗的已知副作用,药物与事件的时间线重合不等于因果;行业专家看到的“风险”是,29例受试者根本测不出罕见毒性,而III期150例入组正在快速推进,安全验证的窗口在收窄;药企看到的“风险”是,一个尚未被独立鉴定的事件,可能会打断整个产品上市的时间表。

这次事件暴露的核心矛盾,不是“CAR-T安不安全”,而是

罕见毒性在几十例受试者中根本不冒头,到了上百例就可能冒出来,而那个阶段往往正好是药企想尽快完成入组、锁定数据的上市冲刺期

家属需要的是致命风险在签字前被逐条说清楚,院方和企业需要的是严谨的因果证据链,监管需要的是大样本中捕获罕见毒性——这三件事的节奏并不一致,而占某的死亡,恰好卡在了这个不一致的裂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