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扬州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6-06-30 18:41  浏览量:1

转自:扬子晚报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结民心。6月30日下午,扬州市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民政局召开。会议介绍了该市恶劣天气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及低保提标工作情况,介绍了《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发布了暑假期间儿童关爱保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夏季送清凉”活动开展等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倩桦介绍,近期该市气象部门多次发布暴雨等天气预警,高温天气也即将来袭,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显著加大。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本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93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934元;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从月人均2270元提高至2300元。对于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符合低保、特困、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符合临时生活救助的及时予以救助。符合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救助条件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救助。

据介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该市月低保标准的1.5倍。在此基础上,还体现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家庭成员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三级肢体残疾、患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收入标准可放宽至1.8倍;家庭成员患重大病、罕见病或属于重度残疾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的,可放宽至2倍。二是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三是未纳入低保、特困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三是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四是未纳入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支出等六大类,真正体现了“因需施救”的理念。

记者了解到,除了科学设定认定标准外,这份《细则》颇多亮点。文件明确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群众申请其他救助类型未通过,但符合两类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按程序认定;已认定对象需要在低收入人口内部调整类别的,也无需重复提交材料。这大幅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群众“反复跑、多头跑”的负担。车辆方面,用于重特大疾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实际价值低于5万元的小型车辆,可不计入车辆核定范围;房产方面,因客观原因无法变现的住房,经核实后可不纳入核定范围;金融资产方面,根据家庭人数和成员病残情况设置了差异化的上浮比例,特别是对首次确诊重大病需要住院治疗或需要器官移植的家庭,给予了大幅度的资产豁免空间。通讯员 扬民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