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6-09-04 17:04  浏览量:1

一、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保障对象

应具有本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认定程序

申请:有申请意愿的孤儿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查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查证后,上报县民政局。

确认:县民政局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

(三)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630元。

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普高、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所需材料

助学申请(制式)、在校就读证明材料原件(制式)、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银行卡(信用社)。

(三)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万元,按月发放。

三、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一)资助对象

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二)报销范围

定点医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为报销范围,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赠等费用后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