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皮雌激素临床应用专家共识》速览 | 学术发布

发布时间:2026-09-03 17:40  浏览量:1

《中华妇产科杂志》2026年第7期发表了由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绝经学组组织制定的《经皮雌激素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旨在为不同低雌激素人群的用药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促进经皮雌激素在临床上的规范化、科学化应用。

《共识》指出,绝经后雌激素缺乏可引发一系列绝经相关症状以及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远期并发症。绝经激素治疗(MHT)是解决雌激素缺乏相关问题的有效医疗措施。经皮雌激素与口服雌激素在疗效上相当,因其在药代动力学上存在避免肝脏首过效应等特点,在个体化雌激素给药选择中有一部分独特的优势。

《共识》建议,临床上启动MHT之前及MHT过程中的安全性评价时,结合病史评估是否合并静脉血栓栓塞风险因素(如肥胖、吸烟、长期制动或卧床、易栓症家族史等),对存在相关因素的女性可优先考虑使用经皮雌激素治疗。对于卒中高风险的绝经超过10年或年龄≥60岁的女性,经皮雌激素给药途径以及较低剂量MHT的卒中风险相对低;对于患有先兆偏头痛的围绝经期及绝经后女性,建议优先考虑经皮雌激素给药;合并胆石症者可优先考虑经皮雌激素治疗。

关于经皮雌激素在过早低雌激素状态中的应用,《共识》指出,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患者应尽早开始激素补充治疗,由于患者相对年轻,需要标准剂量雌激素或稍大剂量,可选用经皮雌二醇凝胶3.75~5.00 g/d、雌二醇喷雾3~4喷/d或雌二醇贴片75~100μg/d,口服雌二醇片为2.0~4.0 mg/d;孕激素多采用地屈孕酮20 mg/d、微粒化黄体酮300~400 mg/d,每周期孕激素应使用10~14 d。对于青春期发育障碍或性发育异常、无女性第二性征发育的患者,应在适宜时机启动青春期诱导,进行个体化、分阶段递增式激素补充治疗,通常在11~12岁或身高达到预期后开始治疗。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在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病等妇科疾病中普遍应用,但其治疗后会导致潮热、阴道干燥、骨质丢失等类似绝经综合征症状,可选择低剂量或超低剂量口服或经皮雌激素进行雌孕激素连续联合方案治疗。

编辑 | 左舒颖

责任编辑 | 任嘉霖

审核 | 刘红霞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26年15期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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