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9个受害家庭接法院通知,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环节;被拐儿童父亲申军良:希望其予以刑事重判,会提出民事赔偿诉求
发布时间:2026-09-03 14:45 浏览量:1
据津云新闻,记者从“梅姨案”另一位受害人申聪的父亲申军良处得到证实,9月2日,“梅姨案”牵涉的九个被拐家庭均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得知该案已经移送至法院,案件下一步将进入开庭审理环节。
谈及此刻的心情,申军良感慨,自己从2016年就开始追查“梅姨”,一晃已是整整十年。嫌疑人在2026年春节前落网,如今案件推进到法院审判阶段,他相信作恶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申军良说,寻子15年的路途满是艰辛,他见过太多寻亲家庭承受的苦难,有的寻亲者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希望替众多寻亲家庭发声,期盼世间不再发生拐卖儿童的悲剧。
除了希望对人贩子“梅姨”予以刑事重判之外,申军良明确表示,自己一定会提出民事赔偿诉求。他表示并非只为索要赔偿,而是希望通过诉讼,让社会看见儿童被拐之后,一个家庭所要承受的巨大打击,让人贩子清楚拐卖行为带给受害家庭的深重伤害。
8月5日,曾引发全网关注的人贩子“梅姨”真名曝光。“梅姨”案中被拐儿童钟彬介绍,“梅姨”真实姓名叫谢家梅,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有被拐儿童家属称,“梅姨”目前“年事已高”,已经是老年人,目前还不知道“梅姨”的准确年龄。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网友提出疑问,若“梅姨”已年满75周岁,是否还适用死刑?
针对此疑问,北京时间记者采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
“梅姨”案原则上不适用死刑,无法突破高龄豁免规则。许浩认为,拐卖儿童罪的致死后果,大多为间接结果(被害人走失意外死亡、家属抑郁病逝等),并非行为人以暴力、折磨等特别残忍手段直接亲手致死;“梅姨”涉案行为核心为拐卖妇女、儿童,无证据显示其存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法定破格情节;
即便案件情节极其恶劣、受害家庭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仍不符合75周岁人员死刑例外条件。
另据荔枝新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勐律师表示,《刑法》中49条第二款有规定,审判的时候,年龄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现在单纯说“梅姨”是拐卖绑架,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特别残忍的手段。
所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它是很难突破的,有很大概率“梅姨”会不被判处死刑。
一图看懂“梅姨”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