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患病申请退机票,航班称医药费不足不能退!民航局调解都没用

发布时间:2026-08-31 21:54  浏览量:1

文 | 陆既白

编辑 | 陈岩

哈喽,大家好!我是小白!9岁的孩子突发鼓膜穿孔,多份诊断证明都写着“避免乘坐飞机”,家属申请病退,同一趟联程航班,

同一份病历,九元航空爽快通过,金鹏航空却甩出一句“医药费不足200元,不退

”。

投诉到民航局12326,得到的回复是:金鹏航空不愿意调解,调解终止,建议去起诉。一张机票1240块钱,至于闹到打官司?

媒体报道后第二天,金鹏航空突然全额退款,还承认“病退条款不是特别合理,已勒令整改”,

反转来得快,但留下的问题可不少:那200元的门槛,到底是谁给的权力?

事情要从今年7月说起。广东的温女士在7月21日买了三张8月11日的联程机票,准备带小外甥去赤峰玩。

机票分两段:前一段是金鹏航空,从深圳飞郑州,票价1240元加50元燃油费;

后一段是九元航空,从郑州飞赤峰,票价539元加50元燃油费。

票买好了,孩子出事了,出发前,9岁的小外甥突发鼓膜穿孔,医院开出多份诊断证明,明确写着“避免乘坐飞机”,这病坐飞机确实危险,

机舱气压变化可能导致耳膜进一步损伤,不是闹着玩的

8月6日,温女士提交病退申请,8月9日,九元航空那边先有了结果:

审核通过,全额退票,“没有200元医药费的要求”。

可金鹏航空这边的回复让人傻眼了,不退,理由是什么?温女士提供的医药费单据金额不足200元,不符合金鹏航空的病退规定。

同一趟联程航班,同一个孩子,同一份病历,前后两家航司的处理方式天差地别,

温女士直接点破:“这明显是金鹏航空自己设置的霸王条款。”

我觉得这事儿最荒唐的地方在于,判断一个人能不能坐飞机,不看医生怎么说,看花了多少钱,

要是孩子看病花得少,病就不是病了

温女士不甘心,她拨打了民航局投诉热线12326,结果呢?民航局回复说,金鹏航空不愿意调解,调解程序终止,建议温女士去法院起诉。

民航局关于病退的规定很明确:旅客因病无法乘机属于非自愿退票,承运人不得收取退票费。只要病退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航司原则上就该全额退款。

可金鹏航空偏偏加了个附加条件,看病金额必须达到200元,

这个门槛在民航局的统一规定里根本找不到依据,纯粹是航司自己定的“家规”。

更耐人寻味的是金鹏航空面对投诉的态度,不是“我们再核实一下”,不是“这个条款确实不合理我们改”,而是直接拒绝调解,让消费者去起诉,1240块钱的纠纷,

逼着一个带生病孩子的家属去走诉讼程序,这姿态摆得够高。

剧情转折发生在媒体报道之后。

8月29日上午,温女士主动联系记者:“金鹏航空把费用退给我了。”

她提供的记录截图显示,金鹏航空退还了1290元,其中机票1240元,50元燃油费。

不仅如此,金鹏航空服务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沟通录音里承认:“

前期沟通的主要是客服与市场销售人员,我们公司的病退条款不是特别合理,已让市场部勒令整改提升

。”

从“坚持不退、拒绝调解”到“全额退款、承认条款不合理”,转变只用了不到24小时。如果媒体报道前的处理是正确的,为什么媒体介入后就迅速反转?

如果媒体报道后的处理才是正确的,那之前的坚持又算什么?

金鹏航空工作人员后来的回应也很有意思:“目前已经给温女士全额退费,关于制度问题,内部核查中。”制度问题要内部核查,可温女士的钱先退了,这说明航司自己心里清楚,

这个“200元门槛”站不住脚。

温女士在投诉中引用了一个关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这条规定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病退的本质是什么?是旅客因突发疾病无法履行运输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票款,

判断病退是否成立的核心依据,是医生的诊断证明。

可金鹏航空的规定把“医药费金额”作为前置条件,而不是把“是否适合乘机”作为核心标准。就好比医生说你得住院,但医保说你没花够钱不能住院,

诊断本身反而成了次要的,消费金额成了第一位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金鹏航空这个“200元门槛”,客观上限缩了消费者的病退权利,把本应由医学判断决定的事情,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消费金额问题。

我觉得这事的本质很简单:航司用一条自己定的内部规定,对抗了民航局的行业规范和《民法典》的法律条款。更直白说,就是用“公司制度”架空“法律规定”,

要不是媒体介入,温女士可能真的要去法院起诉才能拿回这1240块钱。

金鹏航空这次认栽了,钱也退了,条款也说要整改了。但有几个问题值得想得更深一些。

第一,同一趟联程航班,同一份病历,九元航空能退、金鹏航空不能退,说明不是材料问题,

就是航司内部标准差异太大,消费者买的是联程票,却要面对两套截然不同的病退标准,这合理吗?

第二,12326调解失败后,消费者的最后希望只剩起诉。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为1240块钱打官司,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都太高了,航司正是算准了这一点,才敢硬扛到底,

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像温女士一样因为媒体报道而维权成功。

第三,金鹏航空说的“勒令整改”,到底改什么?是把200元门槛下调到100元,还是彻底取消这个与医学无关的金额限制?这决定了未来其他乘客遇到类似情况时,会不会再被同一个理由卡住。

同一张机票,同一个病,九元航空看了病历就退,金鹏航空非要看账单,这种“看钱不看命”的病退逻辑,希望这次是真的改了。

信息来源

新浪财经2026-08-29 16:34新浪财经官方账号2026-08-28,《9岁男童发疾病无法乘机,金鹏航空以医药费不足200元为由拒绝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