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二充分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机会

发布时间:2026-08-31 16:44  浏览量:1

二、充分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机会

(一)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供给。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人口20万以上县(市、区、旗)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统筹整合区域校舍、师资等教育资源,推动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殊教育部(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好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班)。

(二)优化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建立健全县域残疾儿童数据共享和入学联动机制,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政策。坚持就近就便原则,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优先接收片区内能够适应幼儿园、普通学校生活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做到应融尽融、应入尽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推动各地科学评估确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服务管理,探索线上线下联动送教,具备入校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范围。

(三)畅通残疾学生升学渠道。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机会。分类推进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残疾学生中高职和职业本科衔接贯通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支持高校加强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建设,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持续提升高校残疾学生支持保障水平,加强学业帮扶、生活服务、就业指导等。完善面向残疾学生的招生考试政策,与普通高考有机衔接。为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