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萍乡实施公积金提取四项惠民新政

发布时间:2026-08-27 15:55  浏览量:1

近日,记者从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6年9月1日起,萍乡市将正式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四项惠民新政。

一、物业费提取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年提取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费。

所有提取人合计不超过2000元/年;

每个家庭仅限一套住房,每年办理一次;

自物业费票据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当年未提取次年不累计;

须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载明业主姓名及房屋坐落的物业费票据原件,开票项目须注明“物业费”或“物业管理费”。

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进行基础性装修且已完成水电安装作业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按建筑面积1000元/㎡计算,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实际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套住房15年内仅可申请一次;

公寓、商业用房等非住宅不予受理;仅限基础硬装,家具、家电等软装不在提取范围内;

申请时须提供装修合同、装修材料购置票据及房屋水电完工现场佐证照片,办事处将到现场核查。

三、重大疾病提取病种扩容

在原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9种大病基础上,新增24类重大疾病,补齐长期重病、罕见病、精神类疾病保障短板。新增病种参照市卫生健康委、医保部门医保报销确定的病种执行,涵盖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严重烧伤、血友病、肺动脉高压、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人工耳蜗、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1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

政策同步升级三方面:

家庭共济:提取对象从职工本人拓展至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

频次优化:长期持续治疗的疾病,允许按自然年度提取;

额度核定:按照医保结算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核定提取金额,专款专用。

四、加装电梯提取限制放宽

取消“仅限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限制,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装电梯的住宅;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分摊的建设安装费用。

办理

上述四项业务均须在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时办理,当个贷率达到85%(含)以上时自动暂停,待回落后恢复。

物业费提取核验物业公司票据;装修提取核验现场施工完工情况;大病提取核验医保结算及诊断材料;加装电梯核验项目审批及出资凭证。对提交虚假材料骗提套取的,追回资金、记入失信档案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