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只为医生辩解,而儿童疝气死亡,为什么没有人关心?

发布时间:2026-08-26 19:17  浏览量:1

评论区有一则留言称,所有人都在为医生辩解,谁为了孩子发声?一个疝气,这么简单的病,孩子死了,没有人反思吗?

我想,这个问题有道理。

结合这个问题,在韩医生为代表的类案中,应该反思至少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酿成死亡的悲剧,医院应该反思,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每一起血淋淋的案例,都是教训,我们应该反思、总结,减少、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医学的发展有时候是很残酷的,很多经验都是在血的教训中获得的。

这起案件发生后,给无数医务人员的影响是巨大的,抛开“防御性医疗”这些消极思想,我想更多的医务人员在接诊时,会多问一些,查体更仔细一些。

同样的,医疗机构也会以此为鉴,严格落实十八项核心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法治医院建设。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也在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

其实,这起案件,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已经确定了医院的责任,法院也判决医院承担赔偿146万元的法律责任。对于医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

法律的惩处,是对患儿及家属的交代。

第二,团队作业的诊疗行为,是否应该让首诊医师一人承担?首诊医师的漏诊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案件是否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司法的判例会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还是加剧了医患信任的裂痕?

我想,这也是很多人站在医务人员立场的疑问和原因所在。

韩医生,不是没有错,而是他的错是否达到了犯罪的法定条件?

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是家庭的不幸,也是医务人员不愿意看到的,其中的教训惨痛,必须反思并整改。

另外,从科学的角度讲,死亡原因是推断的,而推断的原因是否经得起推敲,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很多专业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中网络公开资料显示,华西二院小儿外科专家刘文英主任医师实名表达了个人观点。部分摘录如下:

根据描述,患儿及家属当时无明显腹痛主诉,拍摄腹部平片提示肠梗阻后收入院,这个处理本身是符合规范的。

网上“一见肠梗阻就必须请外科会诊”的说法,是对儿科诊疗规范的误读,因为肠梗阻可以有外科性的(机械性肠梗阻),也可以是麻痹性的(一般儿内科处理),韩医生当时没有认识到有嵌顿疝的可能,而根据经验判断是非外科性肠梗阻而收入院治疗,入院后可以再评估病情、决定是否请外科会诊,在临床逻辑上也是说得通的。

前面提到法院出示的《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2004年版)明确写道:嵌顿疝是引起肠梗阻的常见原因,任何小儿急性腹痛,都应该常规检查一下腹股沟部位,以防漏诊。这个是小儿外科医生的临床指南,对于一个工作时间不长、经验有限的基层儿内科医生来说,要求他完全掌握,实在有点强人所难了。

教训,应该深刻汲取。

法治,依然任重道远。